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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修法下调成年年龄 满18岁可婚嫁(图)

2020-12-26 来源: 联合早报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台湾立法机构25日通过修法,将成年年龄由20岁下修为18岁。台湾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刘宏恩今日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出,这是意料中的事情,毕竟在现行法律体系中,18岁以上未满20岁的年龄长期处于一种“尴尬年龄”的状态。

台湾通过修法下调成年年龄 满18岁可婚嫁(图) - 1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台湾立法机构昨日三读通过民法修正案,确定将成年年龄由现行20岁下修为18岁,订、结婚年龄也纳入性别平权概念,男女未满17岁不得订婚,未满18岁不得结婚,新制自2023年元旦施行。

刘宏恩说,例如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12岁以上未满18岁为少年,根据民法,又必须满20岁才属于成年。那么,中间这段既不是“少年”又不是“成年”的年龄,在法律上究竟应该属于什么年呢?如果说他们是未成年,那又为什么他们必须在刑法上要负担完全责任能力?

他说,不过,这个法律修正后的社会冲击恐怕会比想像中大。以他所在的大学教育现场为例,他不知道以后各大学科系究竟还有什么理由,要为“成年人”举办“新生家长亲师座谈会”?而大一大二学生想要休学,将完全不需要家长同意,不想念的同学也不能任由家长越俎代庖来代为注册,以后学校势必要面对许多忧心如焚、来拜托学校但却爱莫能助的家长。

简言之,刘宏恩认为台湾社会及学校怎么看待18、19岁的年轻人,以及怎么看待他们的决定的“社会态度”,并不是law in books的问题,而是law in action的问题。前者只要把六法全书上的白纸黑字改一改就可以,后者却是更为复杂且深远的事情。他质疑社会各界及各机构,是否都知道该好好准备、必须要调整自己的态度及长久习惯,呼吁应要对此认真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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