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保障基金限两年内申索 卫生署:疫苗注册后赔偿由药厂负责(图)
港府下周五(26日)向立法会财委会申请拨款10亿元,设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副作用的保障基金,并提到申索应在接种最后一剂疫苗起计2年内向保障基金提出,意味市民如接种疫苗2年后出现副作用则不受保障基金保障,需循民循民事诉讼申索。卫生署助理署长(药物)陈凌峰指,由于疫苗在各地不断收集数据,料陆续会申请药物注册,故注册后再出不良反应的赔偿应由药厂负责。
陈凌峰今(22日)出席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和关注事件技术简介会上解释,现时当局制订的紧急规例为一年,而且疫苗制造商不断收集数据,料陆续会申请药物注册,如果正式注册成功,认为「某程度上背后的赔偿并不属于政府,应由药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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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沁小玥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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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
王小飞她爸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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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厂压力山大
水筱昕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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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挺好的
明萌派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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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吧
TodayG_D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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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障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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