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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查!谁放纵了天价片酬?揭秘明星偷逃税套路

2021-04-30 来源: 华尔街见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最近几天,由于前男友张恒的爆料,已经被“封杀”的郑爽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在公布视频中,张恒暗指郑爽与《倩女幽魂》签下阴阳合同,获得收入1.6亿,按天算日薪超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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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阴阳合同,意味着所获取的片酬和税基片酬不一致,往往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今日,郑爽发微博回应接受税务调查一事,称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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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爆料出来的1.6亿相当于一个月薪5000的人不吃不喝挣2669年的工资总和,换句话说要从春秋战国开始挣到现在。

值得一提的是,Wind数据显示,1.6亿元片酬已经超过了影视行业九成上市公司全年净利润,以及超过了一半上市公司全年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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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按照郑爽在《倩女幽魂》中的日收入计算出其年收入为6.4亿,把该金额算作一“爽”(网友拟定的计量单位),并和互联网公司的收入作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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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众明星工作室注销

随着上述事件发酵,近期多个明星工作室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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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商报统计,郑爽、黄晓明、何炅、黄圣依、唐嫣、赵薇等75位一线艺人名下相关公司共有647家,其中已注销200家。

据天眼查不完全统计,涉及注销的名人如下:魏大勋、曹郁(姚晨老公)、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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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唐嫣全资公司上海唐嫣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

文章全资公司上海路路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

邓超全资公司安吉慧形慧影影视文化工作室注销;

何炅父亲何畏关联公司湖南荷栀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销;

魏大勋关联公司上海勋花影视工作室、上海魏大勋影视工作室注销;

那英关联公司北京银河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销;

黄磊、何炅参股的宁波风火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注销;

赵本山、肇恒玉持股的本山传媒(海南)有限公司注销。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乐华旗下多名艺人孟美岐、吴宣仪、朱正廷关联公司注销。分别为宁波高新区美昱杰文化传媒工作室、宁波高新区小选文化传媒工作室、宁波高新区朱正廷文化传媒工作室。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工作室一向被认为是明星减少纳税的通道,再加上当下正适逢监管部门在调查相关演艺人员天价片酬以及涉嫌偷逃税一事,一波注销潮的出现也开始令外界猜测纷纷。

02

谁放纵了天价片酬?

一众明星注销工作室的背后,天价片酬问题又被人们从记忆里扒出。

早在2016年,中国明星们飞涨的天价片酬就曾引发众怒,《如懿传》两位主演片酬合计1.5亿被公开点名,一些当红流量明星的开价都在亿元上下,报酬在影视剧项目投资中占据的比例高达50%至80%,远高于美国好莱坞和其他国家平均水平,严重挤压导演、编剧和其他技术部门的资源,最终导致一些制作粗糙、只剩“看脸”的怪胎作品诞生。

在业内外对这种畸形现象的广泛揭露和批评下,有关部门在2017年1月出台一系列遏制天价片酬的相关政策。

2018年8月,三家主流视频网站和六家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表声明共同抵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约定演员单集片酬不超过100万,总片酬不超过5000万,这些指导政策和行业自律条款组成俗称的“限薪令”。

然而,郑爽此次1.6亿“阴阳合同”发生在限薪令出台之后,也就是说,仍有制作方愿意为她开出高价,这反映出市场依然处于流量导向下,还未回归理性。在片面追求网络点播数据的状况下,拥有大量粉丝的偶像、流量明星仍然能获得倾向自己的合同条款。

在视频平台出现之前,影视剧集通常是由传统的电视台集中采购,电视台要根据广告招商预算和剧集本身的质量水准来选择。

由此一来,一部剧卖出的总价也限制了演员个人片酬。然而近年来由于资本介入,一部剧是否有流量明星出演,上线后能刷出多少数据,则成为线上平台大手笔采购剧集的重要条件。这反过来导致一些明星“挟流量自重”,不仅开出更高片酬,甚至有权指定其他演员阵容。

在这种本末倒置的畸形需求之下,制作方、平台方对于剧本和演技开始愈发“宽容”。等到剧集开播时,粉丝欢呼雀跃,普通观众却摇头吐槽;导演、其他演员和幕后从业者赚得不多还挨骂,男女主角们却早已上亿片酬入账。

03

揭秘明星偷逃税套路

问题来了,天价片酬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套路”?

据红星资本局采访浩信德霖税务师事务的报道,明星偷税漏税主要有以下五种套路:

1、签订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2、成立个人工作室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降至35%,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3、选注册地

在海内外存在许多“避税天堂”,比如很多明星的经纪公司、个人工作室或传媒公司的注册地都在霍尔果斯。被誉为明星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规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税。因此,这座小城扎堆注册了高达4000家以上的企业。

其中实体企业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4、片酬“税后价”

由于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

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

5、股权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了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演员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又可以避免收入纳税,更能用股权抬高公司利润,以分得更多的钱款。

04

多部门调查,央媒怒批

郑爽被爆料的诸多问题,当然逃不过监管的调查和法律的惩处。

4月28日,据央视新闻,针对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也表示,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月28日,央视新闻微博发表评论称:“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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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民网评也表示,在“限薪令”的背景下,1.6亿片酬让人震惊。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优质作品,能值这么多?到底是谁在帮忙,可以视法律如无物?公众期待一个真相。“天价片酬”,既是对整个影视行业的釜底抽薪,更是对社会拜金风气的助长。摘除天价片酬这颗“毒瘤”,势在必行。此前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已重拳出击,遏制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但面对高速发展的影视产业,和越来越隐秘的操作手段,相关部门还需加强打击力度。盼中国影视行业不再为“天价片酬”所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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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将承担什么责任?

对此事件,郑爽将承担什么后果,有媒体通过采访和测算给出了答案。

据红星资本局报道,关于郑爽1.6亿片酬应缴税款(假设为不含税合同价),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5119.3万,应纳增值税480万元,附加税33.6万元,教育费附加14.4万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9.6万元(附加税各地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共计约5656万元。

此外,除了补缴税款,若爆料为真,根据《刑法》等法律法规,郑爽还将面临罚金,甚至牢狱之灾。

并且, “阴阳合同”符合通过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实现不缴、少缴税款目的,符合《税收征管法》中的“偷税”构成要件,行为人将可能面临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相应罚款等税收行政法律责任。

最后、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逃避缴纳税款,应予立案追诉。

06

影视板块集体下挫

在监管部门查处影视行业“阴阳合同”及税务问题消息影响下,4月29日早盘影视板块集体下挫。

截至收盘,Choice影视板块下跌0.94%,板块内欢瑞世纪、中视传媒等下跌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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