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转移黎智英涉罪资产或面临最高7年监禁和罚款(图)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27日会见传媒时强调,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冻结的资产,属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相关资产,与正常营商行为无关,亦与一般人士个人资产属两码事。他重申,保安局会对犯罪财产依法处理。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李家超日前向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发出署名信件,要求银行不要就黎智英的户口和指名财产作任何交易,包括出售、转让、用作抵押或转移至香港境内外,否则可能会面临最高7年监禁和罚款。
金管局发言人对此也表示,金管局与执法机构有清晰分工,做法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一致,与刑事调查有关的冻结资金或财产行动是由有关执法机构,例如警察、海关或廉政公署,按相关法例进行。
金管局指,银行已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配合执法机关进行刑事调查,包括按相关法例限制及没收财产,去年实施的《香港国安法》亦已纳入其中。
此前的消息指,黎智英利用其所谓的「媒体老板」身份,为反中乱港团体充当「保护伞」和「中转站」,并充当外部势力乱港资金的转移通道。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新西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相关新闻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5)
LYg零零零
2021-05-28
0
回复
对港独分子必须严惩不贷
樱小珞珞
2021-05-28
0
回复
无期徒刑才对
BENCAN117
2021-05-28
0
回复
慢慢来,对这样的人就应该这样
Spinx_D
2021-05-28
0
回复
应该要翻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应该要。罪加一等。
yuuu-yuuuuu
2021-05-28
0
回复
加大力度打击没收全部财产
热评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