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初代“炫富网红”郭美美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捕审判,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之后,处理结果终于出炉。
据报道,2021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官方此前通报,2020年9月起,周某某将生产商曾某某等人生产的减肥糖批发给下级销售代理赵某、李某等人,赵某等人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
2021年1月,赵某发展郭某某(郭美美)为销售,郭某某通过微信、微博发布广告,销售减肥糖。该系列案中的减肥糖中均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了解,郭美美等人销售的减肥药卖家高达69元一粒,但成本只需要8毛钱,而且其中还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里的成分西布曲明,会危害人体的心脑血管、肝脏、肾脏,甚至导致猝死。
西布曲明最初是给重度肥胖症患者使用的一种处方药,2010年10月30号就被国家列为禁药,禁止添加在食品包括减肥产品当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糖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包含郭美美的案件中,警方共捣毁生产窝点3处、销售窝点24处,现场查获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65000余粒、生产原料约34公斤、生产设备3台以及外包装20000余件,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