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跨国同性伴侣今登记结婚,曾在澳洲举办婚礼(图)
去年赢得胜诉的台星跨国同性伴侣小C与美苹,今赴台北市松山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这是同婚专法通过以来,第三起法院判决户政应办理结婚登记的跨国同性伴侣。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指出,虽然司法院已于去年1月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草案,拟承认至少一方为台湾人的跨国同婚得在台登记,但草案已在行政院搁置超过1年,迟未送入立院审查,呼吁尽速修法。
来自新加坡的美苹,与台湾人小C是长期交往的女同志伴侣,两人于2018年在澳洲举行婚礼,也共同育有一名可爱的女儿。
2019年,美苹和小C决定要在台湾生活、扶养女儿长大,向台湾户政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却遭拒,不得不提起诉愿、行政诉讼救济。
直到去年11月25日才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胜诉。由于被告台北松山户政事务所未上诉,此案已于12月28日判决确定。
本件诉讼代理人伴盟律师团潘天庆律师说明,这一次法院判定小C与美苹全面胜诉,和前面两个法院判决理由都不相同,法院梳理婚姻法的修正历史与立法理由后,判定立法者并未赋予内政部与松山户政事务所实质审查当事人婚姻成立与生效要件的权利,在涉外婚姻登记的审查中,更没有权限审查当事人的准据法,只要当事人提出来的结婚登记文件完备、真实,户政机关就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义务。
伴盟律师团召集人,也是本件诉讼代理人许秀雯律师强调,这已是第三起跨国同婚胜诉的判决,行政机关需面对现有函释见解已遭法院三次确认违法、拒绝适用的事实,无论是内政部或是地方户政机关都不该再盲目坚持仅开放双方均来自同婚合法国家的当事人结婚。
许秀雯痛斥,内政部不但带头违法,还将所有压力丢给第一线户政事务所承担,让无所适从的户所与求助无门的跨国当事人在法院疲于奔命,解铃还需系铃人,希望内政部不要再逃避自己的责任,地方户政也应本于宪政义务,拒绝适用已明知违宪、违法的行政命令,只要当事人文件齐备真正,就该准予登记结婚。
伴盟秘书长简至洁表示,伴盟已经掌握455对正在等待结婚的跨国同性伴侣,其中有22个家庭有扶养子女,亟待国家正视他们的家庭权益,跨国伴侣中有75对有意愿、也已经开始准备文件进行司法救济程序,若中央再不积极立法,等于将责任转嫁给地方政府与法院承担,这对跨国当事人、地方政府、法院来说都是不合理也不必要的成本。
今天顺利登记结婚的美苹与小C表示,看到配偶栏登记了对方的名字,确实感到如释重负,但想到身后还有超过四百多对伴侣还在挣扎,就觉得肩头的担子还很沉重,未来要继续和大家并肩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