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光亿饲养的黄狗昵称「布丁」,2020年2月8日早上8点多,「布丁」在未系链绳、无人看管的状况下离开孙家散步,王姓女骑士因闪避不及而人车倒地,同月14日清晨重伤过世。孙承认饲养「布丁」,但否认有任何过失致死犯行,辩称「肇事的不是我养的『布丁』」。
新竹地院勘验由新竹市警交通队整理、孙住处附近路口监视器画面,发现与王女骑车发生意外的狗,与「布丁」有着同样黄毛,并戴红色颈圈,王女摔车后,这只狗继续奔跑,随后又转跑向孙住处那一侧,消失于画面中。
另外,警方鉴识科在王女电单车体盘采集到一根棕色毛发,经采集「布丁」唾液送法务部调查局鉴定,发现DNA相符,新竹地院认定肇事犬就是「布丁」。竹院认为孙身为肇事犬饲主,本来应该善尽监管义务,却疏于注意让它在无任何约束下恣意在外散步,导致王女车祸死亡,且始终否认犯行,也无赔偿意愿,犯后态度不佳,判他8月徒刑。
孙上诉,指「布丁」外出时都有系狗链,案发后经兽医检查并无明显外伤骨折,主张监视器画面所见的肇事黄狗非「布丁」。高院认为,孙在2020年4月25日警询时承认「当时要让狗出去上厕所,所以没系绳,门一开它就冲出去」,同年6月15日侦讯时称「当天我开门狗就冲出去,我也拦不住」,且监视器的黄狗就是布丁。高院认为肇事犬只与被害人电单车碰撞后就逃离,沿途奔跑并无跛行、行动不便或明显外伤,孙光亿主张肇事狗应有受伤的论点不可采。高院认为一审量刑8月妥适,认事用法无不当,驳回孙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