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选举提名期刊宪,定于4月3日开始,杨家雄法官担任选举主任(图)
第六届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期及委任选举主任公告今日(25日)刊宪。
提名期4月3日至16日实际限期4月14日
特首选举日期为5月8日,提名期由4月3日至4月16日。候选人必须在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及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亲身到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递交提名表格,公众假期除外。然而由于4月15日及16日均为公众假期,因此实际提交表格日期在4月14日下午5时结束。
特首选举因疫情需延期,提名期延至4月3日开始。(资料图片)
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的详情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第13条,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则载列于第14条。
每名候选人的提名须由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作出,其中须包括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提名表格可于提名期结束前的通常办公时间内在香港中环爱丁堡广场3 号展城馆地下索取,亦可于选举事务处网站和选举网站下载。
选举委员会亦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杨家雄法官为今次选举的选举主任。
另外,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可要求候选人提供资审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其信纳该项提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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