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自杀去世,骨灰被贱卖配阴婚:灰色链条上的她,正成别人的“鬼妻”?(组图)
为了给亡夫“配阴婚”,一位农妇不惜花上万人民币从“盗墓团伙”买来女性“干尸”与亡夫合葬……如此耸人听闻的消息,依然发生在2022年的当下!
是的,又是“配阴婚”。去年年底,网红女主播“罗小猫猫子”自尽后骨灰差点被调包“配阴婚”,相关讨论还余波不止,没想到上个月“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批案例,其中山西犯罪团伙多次盗尸贩卖的案件再次引发关注。
其实,这几年配阴婚引发的犯罪问题早就层出不穷,往往和盗尸、盗骨灰甚至杀人等情节联系在一起,涉及的往往是女性或女性的尸体,也让人怒斥农村地区部分国人愚昧,他们的无知竟导致女性在死后也无法得到保障尊严;
然而,犯罪者固然可恨,更多人将矛头指向亲人——也就是女性的本家、娘家。在媒体描绘中,这些“家人”为了“彩礼”连女儿的尸骨都“卖掉”,这和吃人血馒头没什么两样。
然而,事情真的如此容易简单定性吗?
实际上,中国配阴婚或冥婚的习俗,大约在商朝就出现了,如今遍布华人世界。同样的习俗还出现在日本、东南亚;法国甚至还将冥婚写进《民法典》。
然而,在当代中国,是什么导致配阴婚的行为“异化”成严重犯罪呢?小编发现,其实这背后蕴藏着,恐怕是中国结构性问题——
是的,这些愚昧的家庭如此操心已经死去的下一代在“阴间”的“幸福”,恐怕是因为他们在“阳间”的时候已经承受太多。当然,我们需要批判的是,即便在“阴间”,女性的尊严依然任由男权社会的摆布甚至羞辱;但我们更要反思的,是一个失衡的社会造成了这“跨越阴阳”的悲剧……
01
有人为“彩礼”竟盗女儿的墓有人串通殡仪馆偷龙转凤
有人甚至杀害亲人“强配”阴婚
为亡夫寻“鬼妻”,她找上了盗墓团伙
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虽然面积只有1029平方公里,但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上古的尧舜时期,相传尧分封长子丹朱于此地,故得名“长子”。这个名字可以说寄托着古代君王对于长子的重视,简单粗暴体现在土地的馈赠与传承。
当然,“长子”得赠疆域,但女儿呢?进入父权社会以来,她们恐怕就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尧将自己的女儿娥皇和女英许配给了舜,算是嫁入帝王家;但更多女性从婚嫁到财产都无法操之于自己,甚至连死后的尸骨,都可能被标上价格,在“市场”上流通……
我们要介绍的,正是一宗发生在2021年的长子县的女性尸骨盗窃案。
根据马来西亚《中国报》引述,山西省出现两女九男盗尸案,其中所涉及的配阴婚情节,让这个相关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根据“中国检察网”的起诉书,这个团伙专门在长子县偷盗女性干尸转手卖人!2020年年底,在这个团伙中,段某负责到坟地盗尸,再找到几位“居间人”辗转介绍,以2万元人民币卖出一具尸首,事后这个事实上的团伙中,段某某分得4000元,其他人分得2000-8000元不等。
食髓知味,翌年段某再次伙同徐某盗尸。令人感到气愤的是,他们挑的还是中国人慎终追远的清明节犯案!这次,两具女性尸首被卖,分别卖出1000多元和13200元。
民间传奇里的盗墓是为了墓里陪葬的珍宝,小说里的盗墓是刺激的大冒险,到底是什么人出1-2万让这些人盗取一具尸体呢?
很简单,有人看中了“尸体”在“阴间”的“价值”。
原来,花钱买下尸体的,都是当地的农民。其中一个是一位村民董某,她丈夫去世后,为了不让丈夫在九泉下“孤单”,特别买来一具女尸“配阴婚”,让她和丈夫作伴。
要说这董某也真“大度”,关心丈夫死后的幸福,还不介意陪伴的是另一个“女人”——然而,被盗窃的女性尸体何辜?她是否会想到自己死后连尸体保全的尊严都无法保证?她的父母如果知道自己女儿死去多还要被打扰,该多伤心呢!
检察院认为这11名被告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盗窃尸骨、亵渎死者人格尊严、居间介绍买卖尸骨,因此以盗窃尸骨罪、侮辱事故罪起诉他们。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生前被网暴,死后差点被“阴配”
只要出钱配阴婚的“需求”存在,就有人不断铤而走险——没有尸骨,就偷骨灰。去年12月的已故网红“罗小猫猫子”骨灰被盗事件很多人气愤至今——
去年10月,一名网红在网上因感情上的挫折,在网上直播喝农药,希望以此挽回前男友。结果当时直播间的网友却起哄、催促她“快喝”,最终疑似患有抑郁症的她受不了压力,真的喝下农药,最终没能被救过来。
这名闹得沸沸扬扬的直播自杀案的主角就是“罗小猫猫子”,当时网上兴起了反思网暴的浪潮。谁曾想到,她的悲剧还有下部曲——到了12月,媒体爆出,“罗小猫猫子”的尸骨竟然差点被调包配阴婚!
根据当时《新京报》的报道,“罗小猫猫子”的骨灰火化后,本应由火化工人收殓转交给家属。这个女孩子生前命苦,家人白头人送黑头人,本就剩下骨灰可以留作念想,没想到这骨灰还卷进了一个已经行之有年的黑色产业链。
原来,“罗小猫猫子”的骨灰被火化工邵某给盯上了,准备调换出来,寻找买家——我们不知道他用的是什么“灰”来调换,总之有人盯上了像“罗小猫猫子”这样生前未婚、“清白”的女子骨灰。
而在另一头,等待邵某骨灰的,是一位开殡葬店的张某和他的同伙雷某。张某的殡葬店在当地非常有名,只是当地居民恐怕没想到,这位张某光赚逝者家属的钱还不满足,连非法买卖骨灰的营生都干!
邵某将骨灰交给负责开殡葬车运送骨灰的雷某,雷某再把骨灰交给张某。等待着张某的,是一位买家。据悉在当地、也就是山东省的黑市里,像“罗小猫猫子”这样的骨灰可以卖到5-7万。
幸运的是,这位买家没有挑中“罗小猫猫子”的骨灰,加上在殡仪馆有人举报了邵某的行为。在警方的追查下,邵某、张某和雷某因盗窃骨灰罪被刑拘。
根据警方调查,目前在当地的黑色产业链中,像邵某这样调换骨灰的人被称为“内鬼”,像雷某这样负责运输的称为“司机”,而其中“寻找买家”的局中人则被称为“鬼媒婆”。
有行业黑话,说明已经形成巨大的产业。根据《新京报》的调查,原来,在当地殡仪馆,这样的行为可谓“一查一个准”。
至于“罗小猫猫子”的骨灰得到挽救后,如今被家人带回老家湖南下葬,总算得到一点点应得的安宁……
尸体没那么多?活人都不放过!
2016年,在陕西榆林市神木县的一个村庄,一个叫马崇华的无赖正在密谋一件事。偶然的机会,马崇华知道了当地的阴婚习俗,看到了巨大“商机”。
但他发现,盗墓的机会成本太高了。辛苦就算了,如果打开发现不是女性,“活儿”就白干了,还容易被发现。马崇华想到了一个丧心病狂的思路:直接杀人配阴婚。
当然,杀人就要找最不容易被发现的对象。他到处打听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告诉对方自己是干婚姻介绍的。
其实,这些患有精神病的女性往往要依赖家属,那么家人听说可以介绍结婚,算是给女儿找到一个归属,多半会应允。
看准这样思路的马崇华,先是将一名精神失常的女子刘某骗出来,对其注射了四支强力镇静剂,导致其药物中毒死亡,将尸体运到另一个村庄配阴婚,从中获利35000元。
见到得手后,马崇华后来又发现一名智力障碍的安某,又如法炮制,结果在运送尸体途中被民警常规查核的时候发现。经过调查,当地公安局发现了马某一系列犯罪事实,以拐卖妇女罪、故意杀人罪起诉马崇华。2019年,马崇华被判处死刑,并于去年年初执行。
闹完丧后又盗尸配阴婚,主谋竟是娘家!
其实,翻开过去这些年来,和配阴婚相联系的犯罪案件可谓层出不穷,各种情节让人感到匪夷。
在2008年的一宗老案中,河北沧州一名女子喝毒药自杀身亡。从当时的报道我们不清楚为何这名女子自杀身亡,但显然在娘家人看来,自己女儿死于非命,非得“要个说法”不可,于是乎就在丧礼上大闹。
这种情况被称为闹丧,目的是为往生者争取更好的葬礼。最后婆家花费10万元将其厚葬在祖坟里。
没想到,12年后,当婆家人在一次扫墓中,竟然发现坟墓有问题。他们报警后请来专业人员开棺,竟然发现里面没有尸体,只剩下三根大萝卜!
经过调查,刑警队才发现,原来“盗走”尸体的,不是别人,正是该女子的娘家人!他们将尸骨转麦给了同村的一家人,还收了8万彩礼!
接下来这俩亲家为了事情真相原委扯起了皮:婆家认为对方“盗尸”是为了配阴婚的8万彩礼;娘家却说,前一段时间婆家把祖坟迁到“风水宝地”,却独独把女儿落在原址,是让他们女儿“一个人孤零零的”。不忍心自己女儿命苦,决定给她另行配阴婚。
他们声称怕和亲家起冲突,就连夜偷偷将女儿转运出来,可以配一个好人家。至于礼金,则是习俗,并不是图钱。
因为转移走尸骨的人是女子的亲属,当时警方认定这很难算是偷盗,最后决定不予立案。
这一案件另一个重要价值是:配阴婚当中产生的礼金,到底是习俗,还是娘家希望“榨取”女性最后一点价值呢?或许两者都有之。无论如何,当案件中的娘家和婆家在扯皮的时候,当娘家把女子婚配给另一家的时候,似乎最不需要考虑的,是女子的尊严问题,何其悲哀!
在中国检察网中如果搜索“配阴婚”,可以发现从2015年以来至少有35宗被起诉的案件与配阴婚有关。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在2012-2019之间,则有78起刑事案件涉及配阴婚。
02
还原“配阴婚”,源于朴素的愿望?中外冥婚有何不同?
由于配阴婚往往涉及的都是女性的尸体,鲜少爆出男性尸体或骨灰被偷盗、被交易,加上尸骨非法交易的金额、乃至于配阴婚时索取“彩礼”的是女方家属,有的彩礼数目甚至要到10万,所以有不少论者都会用这是“女性在死后都逃不过被物化”来直接批判配阴婚的行为。
实际上,如果当我们厘清上述一系列案件的时候,都会发现:真正涉及犯罪的,并不是配阴婚本身,而是与之相关的杀人、盗取尸骨或骨灰等行为。
因此,有必要重新厘清到底什么才是配阴婚,我们才能对这种行为的性质能够有更清楚的认定。
配阴婚又称为冥婚、配骨、鬼婚,等等,在中国已经有3000多年历史。其实,在一开始,阴婚更多是出于死者家属的朴素想法:比如,在订立婚约后丧生的一对男女,父母出于希望孩子不要在阴间孤单的想法,往往会让双方完成冥婚。
在宋朝的时候,阴婚风气非常繁盛。当时如果未婚嫁就丧生的男女,家人会找“媒人”找“门当户对”的往生者,然后举办冥婚。这个情况一直发展到民国时期还在全国各地流行。
中国研究阴婚的专家、上海大学民俗学教授黄景春认为,阴婚的背后是传统中国人对入土为安的理念。既然人在死后要考虑花钱、有房子住,自然也要考虑结婚,这就是阴婚的根源。中国古代民间信仰认为,死后形单影只的鬼魂无法投胎,因此必须阴婚。
当然,另一个原因则是考虑在世家族的安宁和发展。传统中国人认为,如果孩子没结婚就去世,那就无法被迁入祖坟,否则会“影响整个家族的发展”,所以必须给他们在阴间找个伴儿。
澳洲ABC曾经报道一个中国河南的案例,一名男子死于淋巴癌,他的母亲为了让孩子不要在阴间“孤单”,找到同村另一个家庭,那家的女孩刚刚因肾衰竭去世。
两家出席了各自孩子的葬礼,并在女孩葬礼的第二天,举办了一场冥婚婚礼,最后两位孩子一起葬进了男方家的祖坟。
这样双方商议的冥婚在广大农村地带并不罕见。黄景春个人认为,如果仅仅是习俗的阴婚,应该理性对待,但如果涉及买卖尸体、杀人卖尸在,自然要严厉打击。
阴婚、冥婚在海外华人社会也非常流行,比如在我国台湾,有所谓“娶神主”习俗。如果一个家庭的女儿过时,家属就会把生辰八字放在一个红包里,放到路边待人来捡。如果捡了的男子就必须迎娶“鬼新娘”——于是乎在当地,长辈就会告诫小孩,路边红包千万不要乱捡。
当地人甚至很希望捡了钱包的男子是有婚姻、有子嗣的,那么子嗣可以作为鬼新娘名义的儿子被“过继”,那么这位女子就有了合法子嗣,可以得到祭拜。
法国是欧洲少数有冥婚规定的国家。法国《民法典》允许一方配偶在订婚后死亡,另一半配偶则可以通过申请举行特殊的死后婚礼。在世配偶无法继承已故配偶的财产或金钱,但他们可以被称为寡妇或鳏夫,也有权领取抚恤金。他们的孩子也不会是“私生子”。
实际上,类似的冥婚仪式在华人社会也多有发生。在上个世纪60年代的台北,时任台北市长高玉树的长子高成器就曾和过世的女友举行冥婚。
因此,冥婚并不可以简单用华人“落后的传统”来评价,它存在于很多文化背景中,也有不同形式,不可一概而论。我们需要反思的,或许是为何某些冥婚最终发展为犯罪行为,而且在中国北方农村成批成量的出现,其反映出怎样的现实问题呢?
03
配阴婚为何变得扭曲人性?为何践踏女性尊严?
背后是一个男女失衡的社会
一具具被盗的女尸,背后是广大农村地区成千上万的光棍
如果是男女双方在生前就郎有情、妾有意,或者一方在世和过世的伴侣两情相悦,这样举行的冥婚相信很多人并不会介意,相反会献上祝福;如果是男女双方在生前并不认识,但通过家族协商,出于社会习俗的原因举办象征性仪式,也不存在男方家庭强迫或用“彩礼”利诱女方家庭,那么虽然我们感觉这样的习俗或许应该革新,但也不好说什么。
然而,在上述这些扭曲的案例中,完全不符合上述的情况,恐怕已经成为扭曲性的“配阴婚”恶习,我们就必须来探究到底是为什么导致这样的情况,才可以试图治本。
通过各媒体的调查,我们发现中国北方农村的配阴婚为何扭曲成犯罪的温床,源于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中国农村严重的“光棍”问题。
是的,光棍问题,中国社会的老大难,前几个月我们热议的拐卖妇女问题,不正是源于农村光棍问题吗?农业社会重男轻女,希望生儿子扛起生产重责、进而传宗接代,本就让男女容易失衡,加上数十年的生育政策,只能生一胎的话,自然很多家庭通过怀孕时期的性别甄别,放弃掉女胎,也要生一个儿子。
终于,我们现在全体社会要承受严重的男女失衡。2021年,中国的男性比女性人口比例达到105.07比100,男性人数比女性多出3490万人。
在广大农村地区,男女比例更加极端失衡,因为本来就稀有的女性全都去城市里打工,她们不再愿意忍受传统农村对于女性的恶意约束。
这就形成了农村光棍现象,也就是大批留守在乡村的单身汉,这在中国宗法社会是无法忍受的情况,是绝对的耻辱,所以就出现了很多衍生问题,如人口贩卖。
因此,原本就存在的配阴婚需求因男女失衡被进一步扩大:有很多男方家庭可能几年下来都找不到女方家庭肯配阴婚。
那么,买不到这些家庭会怎么办?谈不成,就去抢、去偷,这就形成了为什么有男方家庭花钱找鬼媒婆,鬼媒婆联络犯罪分子盗墓、偷骨灰、甚至杀人。——是啊,既然在世的光棍家庭为了结婚连买卖人口都能做出来,偷已经死去的尸体在他们眼中根本不是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上文“罗小猫猫子”事件中鬼媒婆张某的妻子在接受《新京报》采访的时候对于丈夫为何犯罪毫无反思。在她心目中,被偷骨灰的女子不过是“苦命人”。怨不得人,自己丈夫只是“不走运”被逮到。
根据媒体调查,目前中国冥婚引发恶性案件最多的地方是山西、陕西,这两个地方因为煤矿业发达。早年山西很多年轻人在黑矿井下挖煤,死亡率很高,导致男女比例更加失衡。很多丧子家庭出于悲痛、愧疚,也出于对风水的重视,拿着钱却找不到女尸,终于铤而走险。
枪口一致批评物化女性,但是,然后呢?
当然,很多论者都将矛头指向中国男权文化对于女性尊严的践踏,这绝对是毫无疑义的,必须大加挞伐。
没错,在上文那些形形色色的案件中,被盗的统统都是女尸,这固然和男女失衡问题有关,但也和中国宗法社会认为女性就是传宗接代工具有关。
在生前,女性是生育工具,结果在死后,女性尸体的任务居然也是为了解决男性在“阴间”不能打光棍的问题,何其悲哀。
这也难怪《人民日报》公众号“长安剑”在去年评价“阴婚是对女性的最后一次物化”。从这个角度,再去看阴婚里女方家庭索要的彩礼,我们很容易看出传统习俗中“吃人”的本质,进而一股脑批判阴婚就是封建流毒。这样的解读完全在理。
然而,简单将问题简化为批判“落后文化”,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毕竟,目前阴婚本身并不犯法。因此即便认为阴婚本身十恶不赦,也只能通过批判、宣传,让广大农村地区逐渐淡化这一习俗。但是一来就将阴婚的习俗和文明对立起来,这样的宣传真的能让广大农村社会接受吗?黄景春教授就表示:“仅仅用愚昧、迷信来嘲笑阴婚(对打击相关犯罪)是无济于事。”
实际上,就像世界上本来没有鬼,我们对于神鬼的想象源自现实的投射。阴婚在今天的“异化”,不正是男女失衡造成的光棍问题“延伸到了阴间”吗?
和今天中国的很多问题一样,阴婚并不是孤立的现象。那些看似愚昧的家庭,他们养活了秃鹫般的盗尸贼、交易骨灰的贪腐者和杀人分子,其实这些家庭离我们并没有那么遥远、他们面对的那个我们想象中荒凉、冷漠的农村宗法社会,并不存在于另一个世界,而是植根于这片土地。
我们可以继续站在道德高地上批判那些愚昧的人,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去反思悲剧的根源,探求解决之道。因为如果现实面男女失衡问题的“因”得不到解决,孤立地去批判阴婚引发犯罪的恶“果”,除了让我们自我感觉良好之外,无济于事。
这也是为什么,经过去年热热闹闹的全网追“罗小猫猫子”热点后,一翻开司法纪录,配阴婚相关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因为各方消费了热点之后退场,农村还是那个农村,男女失衡仍在。
我们更要警惕简单粗暴的“严打”思维。
去年,山东省民政厅表态对阴婚现象进行“彻查”。我们相信,通过运动式铺天盖地的打击,阴婚在当地必然不敢明目张胆。但我们恐惧的,是阴婚及其扭曲的相关犯罪行为转入更隐秘的地下,让当局更难察觉和打击,让我们更难听到那些悲痛的女方家族的呼声。
这真的是我们要的吗?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