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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探店差评后逃单?律师:若捏造事实,涉嫌侵犯商誉权(组图)

2022-07-25 来源: 潇湘晨报 原文链接 评论6条

近日,江苏南通一网红博主被曝光在一家土耳其餐厅内消费710元后,未买单径直离开,被服务员叫住才付款,并表示是因为没有人提醒他买单。不仅如此,该博主在个人测评视频中均给予商家的菜品一些负面的评价。

7月2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涉事的迷迭香土耳其餐厅,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事情已经解决。而当事男子也发视频回应称已与商家和解消除了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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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显示,名叫“南通小智”的视频博主到南通市的一家名为迷迭香土耳其餐厅内就餐,一共消费了710元。该博主在品尝菜品时主要给出的评论是“不好吃”,并称“南通的烧烤店都比他们烤的好吃”。该博主认为,原本是以为可以体验到异域的美食,但没想到却“抑郁”了,结尾处还写了一段说唱对该餐厅的菜品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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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段视频显示,该播主在餐厅就餐完以后,一行三人径直走出了餐厅,直至被服务员追出叫住后才返回买单。但该博主还发评论称是“是服务员没有提醒买单”,并且是他“主动往回走撞上的服务员”。

7月23日,该博主发视频称,对于忘记买单这件事,他已经通过本地警方联系到了店铺负责人,双方已经在派出所沟通解除了误会。“针对我对商家菜品的评价,仅代表个人口味,点评存在针对性略带偏激,我也为自己的言语不当向商家表示歉意。”该博主表示,原视频已经删除下架,非常抱歉对商家产生的影响,并且他的账号再也不会做任何的打假、避坑及d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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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潇湘晨报记者发现,该博主绝大多数视频已经删除,仅剩下对这件事的回应的相关视频。随后,记者拨打迷迭香土耳其餐厅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已经解决了。而该餐厅的老板也发声明表示,确实已经在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就言辞不当的问题也已经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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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用完餐逃单的行为涉嫌诈骗违法,如果是恶意逃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对于评价,李律师表示,若是恶意捏造事实进行评价则可能涉嫌侵犯商家的商誉权。

而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则认为,不管打着探店的名义还是其他什么名义,理论上只要是进去消费的,就都是消费者,有权从消费者的角度如实评价。但如果没有实际消费,或者消费后违背真实情况恶意的差评,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侵犯商家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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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6)
红色经典 2022-07-25 回复
如果是恶意逃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个李律师厉害👍,逃单该往哪个罪名靠?
心想事成嘟小嘟 2022-07-25 回复
现在网红是贬义词,大多代表一批社会渣子
_there_there_ 2022-07-25 回复
低情商:吃霸王餐,高情商:探店
Vera--SY 2022-07-25 回复
如果是无心之失,把钱补了,诚恳道歉就完了。非要狡辩,还把责任推卸,这就不对了。
spongebobsuki 2022-07-25 回复
支持商家,网红觉得给人家打广告了,白吃也没什么,前提你再跟老板商量好啊,要不就是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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