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出新规:明星不得为药品、保健品广告代言(图)
据央视新闻报导,大陆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按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中证监、国家电影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自公布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明星将不得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做广告代言。
大陆七部门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明星不得为校外补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微博照片)
当中指出,明星应当依法诚信代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格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
不得为菸草及菸草制品(含电子菸)、校外补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广告代言过程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而且,不得夸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无从考证的数据;不得对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诋毁;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鬆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