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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控制百馀个帐户操纵8支股票赚1.4亿!反被罚款没收近6亿天价(组图)

2022-12-30 来源: 香港01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日,证监会公布针对福建59岁股民王宝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了解,王宝元因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证券帐户等145个证券帐户,多重手段影响8支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1.43亿元,被处以4.28亿元罚款,总计被证监会罚没5.71亿元。

近6亿元天价罚款刷新今(2022)年、2021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金额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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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监会调查,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王宝元在实际控制使用145个证券帐户,採取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间进行交易等手段操纵8支股票,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从中获利。

以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000985)为例,王宝元控制使用54个帐户,操纵大庆华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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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强调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稳定机制,推进解决涉及资本市场预期、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资料图片)

7月3日至9月2日王宝元帐户组累计淨买入大庆华科6,896,423股,淨买入金额105,808,129.51元,佔总股本和流通股本比例均为5.32%。建仓拉抬期间,大庆华科股价从12.38元/股上涨至最高18.24元/股,涨幅为47.33%,同期深证综指上涨15.54%,偏离31.79%。

大庆华科股价大幅上涨后,王宝元从9月3日开始出货,6,896,423股全数卖出,累计淨卖出金额1亿3,359万8,990.80元。随后两个月内,王宝元又进行第二轮操纵,再次买入7,319,797股,淨买入金额1亿619万5,868.73元。清仓后,淨卖出金额1亿5,884万6,074.21元。王宝元通过两次操纵行为,共累计获利7,955万6,817.65元。

经证监会调查,2020年2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王宝元的上述操纵股票行为如法炮制在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股票上,累计在9个月时间内,获利1亿4,269万14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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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元因控制并使用“林某云”渤海证券帐户等145个证券帐户,多重手段影响8支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Getty)

证监会认为,王宝元的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决定没收王宝元违法所得1.4亿多元,并处以4.28亿元罚款,总计被证监会罚没5.71亿元。

“没一罚三”引发舆论热议

据了解,2021年,山东的70后股民潘日忠同样通过控制71个帐户操纵4支股票,获利2.23亿元后,最终被证监会罚没4.46亿元。证监会当时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对潘日忠“没一罚一”,共罚没4.46亿元。

今年,证监会对王宝元处罚是“没一罚三”,罚没近6亿元后,创下近两年证监会对个人操纵市场行为的罚没最高金额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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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资料图片)

王宝元认为,涉案交易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并以积极配合调查为由,认为“没一罚三”量罚幅度过重,与处罚惯例相左。

证监会则不认同王宝元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证监会称,王宝元在涉案期间採取多种操纵手段反覆多次实施操纵行为,实施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股票数量多。长期採用配资方式借用他人帐户,实际控制使用的帐户数量大,且帐户组股票交易量大,因此,并未採纳王宝元申辩意见。

证监会指出,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成本。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操纵证券市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证监会认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配合调查程度、违法所得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罚款,过罚相当,并无不妥。

网民看法:

这是个超级高手,如果走正道,前途一片光明!

既然允许散户入场,为啥散户不能用机构一样的操盘手法吗?

应该同时追究刑事责任,重罚重判,淨化投资环境。

个人不能搞,庄家,基金可乱搞。

如果他最后赔钱了,是不是会给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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