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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内急拎着新裤子跑试衣间“方便”当纸尿片(组图)

2023-03-07 来源: 看帖神器 原文链接 评论3条

女子商城内急之下,竟然拽起卖场一条待售的裤子跑进试衣间“方便”。“她把我们的裤子当纸尿片。”卖场老板一气之下不仅将卖场监控视频发给社区民警,还发到了网上——“谁认识她?在我们卖场这里试衣间用新裤子当纸尿裤垫。”

调监控发抖音

女子拎裤子进试衣间试穿?还是解决内急?

3月5日,爆料人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3月4日,这一幕发生江苏泰州泰兴一家卖场内,一名女子拎着一条裤子走进试衣间,但她并非试穿裤子。

女子内急拎着新裤子跑试衣间“方便”当纸尿片(组图) - 1

“她(涉事女子)是在外面(商场)拿了(一条裤子),老板所有问题他都说了,他是这样说的,他调了监控,老板发了抖音,她后来就走了,老板把监控视频交给社区民警了。”

更多细节曝光

拎包男童俯身趴试衣间门下探头往里张望

商场监控画面显示,3月4日上午9时半,一名穿短裙、高跟鞋的女子拎着一条裤子急匆匆走进试衣间,从里面关好门,一名帮她拎包的男童进了隔壁的试衣间。

试衣间空间应该不大,男童随后走出,似乎发觉不对,俯身趴在女子进入的试衣间门下探头往里张望,直到听到女子喊“宝宝”才起身。女子随后再次呼叫“宝宝”,并开门给男童指指说了什么,待男童离开,女子随后拿着一条裤子从试衣间内走出。

卖场老板回应

“三急可以理解,有内部厕所,隔壁就有公厕”

3月5日,记者联系上泰州泰兴这家卖场的吴老板,询问这名女子是解决内急,还是来买裤子,他不以为然地说:“没必要问,这也无所谓的。”

“她想上洗手间急的呗,然后她就在我们试衣间里面上厕所,把我们的裤子垫在下面当纸尿片可以吸水。她是用我们裤子了,没用我们裤子的话,我还不会这么生气……”

吴老板表示,女子这样做实属不该,这与卖场里有无卫生间没有关系。

“人确实有‘三急’,这个我们可以理解的。我们有内部厕所,我们隔壁就有公厕,这跟卖场有没有厕所不搭界。我们有服务员,她连问都不问,这是她个人的问题。”

吴老板解释,“我卖场里有内部厕所,但她连问都不问,她如果确实内急,我们也可以通融一下,我们内部厕所不能说像公共厕所一样,那卫生打扫这些事情谁去做?其实公共厕所就在我们旁边。”

如果有店员当时跟着这名女子,或许她也不会这么做,吴老板说:“这个顾客多的话,这也没办法,我们做生意都是一对一的服务。”

老板大度不索赔

没报警“是想让她赔钱,还是让她丢脸”

吴老板称该女子用的是销售的新裤子,“那是我们卖的,我的东西她不珍惜,一条裤子值不了多少钱,但是如果这样的事情多了的话,我可能早就报警了。”

吴老板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强调自己的大度,“我没必要向她索赔,是想让她赔钱,还是想让她丢脸?这也是一件小事,有人说让我报警,我说报警怎么样,是把她抓过来再丢一次脸,还是怎么样?”

吴老板坦言自己并没有想找这名女子索赔,“她人后来已经走了,也没有找她赔偿,我连报警都不去报,她那个(监控视频)我已经发给社区民警了。”

试衣间小便多发

“怎么说呢,反正见的多了,啥人都有”

吴老板告诉记者,他看监控知道女子当时带了一个小孩,“我气愤的是,她把我们的东西拿去当纸尿裤垫,而且这也不是先例,以前也有过,我觉得做好人我们自己处理一下也可以的,一次两次就算了,但是越来越多就过分了,太没有公德心。”

“怎么说呢,反正见的多了,啥人都有。”吴老板觉得该女子的做法有失公德,表示以前也有人在试衣间小便的情况,“以前也是很多,躲在我们试衣间里面当厕所,我们觉得过分了点,也不去计较。”

吴老板解释这次一气之下将监控视频发到网上去的原委:“关键是她自己做的太过分了,我才会发出去,否则我也不会发到抖音上面,让全国人知道一下。

法律人士观点

不单是污损商家衣服,可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罚

不文明不雅观不道德,或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导向

“如果这名女子的确实是在试衣间里小便,而且还污损了店家的裤子,那么,老板有权要求该女子作出赔偿,还可以要求该女子清理试衣间或者承担清理试衣间的费用。”

法律人士谭敏涛指出,“正常来说,卖场作为公共场合应该有卫生间,该女子再内急,也不能急到在商家的试衣间里小便,这已经不单单是污损商家的衣服,而是在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进行拘留和罚款。”

对于商家老板而言,当该女子离开卖场之后,很可能很难找到,老板可以报警处理,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认为该女子涉嫌违法的,可以对该女子进行传唤,要求该女子到场进行调查,如果该女子拒绝到场的,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从公布的视频来看,该女子的行为发生在卖场公共区域,老板直接公布该女子的视频,并没有侵犯其个人隐私信息,而且,该女子有违法行为,老板是为了寻找该女子,气不过才公布了视频。”

谭敏涛指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等情形的除外。

谭敏涛解释称,对于他人名誉权的侵犯,一般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但老板公布该女子在试衣间小便前的视频,属于曝光不文明行为,亦是在行使自己舆论监督权,“而且只要老板没有捏造歪曲事实,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就不应当认为侵犯该女子名誉权。”

“我们还可以看到,该女子还带了一名男童,大人如果在试衣间小便,小孩在门口低头查看,这也是一个十分不文明、不雅观、不道德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这是一种不良导向,很可能会导致孩子在以后也会有类似的不文明行为。”

“大人言行是孩子的镜子,家长的一步错,孩子就会步步错。”谭敏涛指出,该女子的不文明行为,不仅仅污损了商家的衣服,也损毁了自己的形象,更是给孩子造成一个不良的影响,应当受到道德谴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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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3)
土澳居民nWKuM 2023-03-07 回复
如果把弄脏的东西买下丢垃圾桶就不算缺德👌‼️否则就👇🏿👇🏿👇🏿‼️
夏尛茹 2023-03-07 回复
这样也可以,真服了
金花和腰花 2023-03-07 回复
这是什么奇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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