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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的奇葩逻辑:储户不查询资金是储户的问题(组图)

2023-03-18 来源: 鱼眼观察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早上看到一则储户存款被骗的新闻,忍不住想吐槽一下。

事情的苦主是南京李先生,2008 年时,为帮时任南京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时某宁完成揽储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 3 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 135 万元。在之后的 10 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宁继续完成任务,135 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

到 2018 年 12 月,3 本存折余额共计 243 万多元。而当李先生家里要用钱时,突然发现存折里的钱都取不出来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这一切都是时某宁精心策划的骗局。时某宁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 2 年 3 个月。

刑事官司判了,但李先生的钱还是要不回来,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邮储江宁支行随后提出上诉,该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2022 年 5 月,南京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此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邮储江宁支行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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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简直亏大发了,2008 年的 135 万,那妥妥是一笔巨款啊,如果当时拿来买房,李先生的这笔资产少说要翻个四五倍。然而,李先生选择了最安全的银行存款,结果落得个分文不留,真是太没天理了。

邮储江宁支行现在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不过,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会发现银行的辩解实在是底气不足。

邮储江宁支行的辩解理由之一,是他们与李先生一家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所有的锅应当由时某宁一人来背。然而,时某宁之所以能把李先生家的存款骗到手,不正是利用他在银行的职务便利吗?

李先生之所以敢把巨款给时某宁处置,看重的正是时某宁的局长身份。而时某宁之所以能够天衣无缝伪造存折和流水,利用的也是在银行做领导,掌握着银行权力和资源。

此事暴露出银行在管理和流程上的诸多漏洞,并因此给储户造成损失,银行怎么能摆脱干系?

再说了,时某宁是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刑,而所谓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换言之,法院的这一判决,认定时某宁挪用的钱,其实是银行的钱,即李先生在银行里的存款。而邮储江宁支行称 " 与李先生一家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 ",与该判决显然是冲突的。

邮储江宁支行的辩解理由之二,是李先生没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于自己的存款 " 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这个逻辑更加奇葩。

我们储户把钱存银行,居然还要吃饱撑了,经常查查账目对不对,否则,哪天没了,责任还是我们自己的?

银行如此不靠谱,不可信赖,那还能叫银行吗?

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变成了银行的任性,说什么客户没尽到审慎义务,不查询不符常理,怎么不不说说你们在行长选任和管理上的不负责和不慎重呢!

这就和储户在银行取到假币,银行却狡辩 " 离柜概不负责 " 一样。而一旦银行不小心错给了储户的钱,却追着储户索要,所谓 " 离柜概不负责 ",早就被银行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显然,中国的某些银行,管理上水平不咋地,服务质量让人摇头,但甩锅水平却是一流。

而法律往往成为这些银行的后盾——李先生赢了一审,却败了二审,拖到现在还没拿到一分钱,就是一个明证。

想想看,还是那位前邮政局长时某宁最幸运,他卷走李先生一家 243 万存款,结果只被判了两年,这笔买卖真是太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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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土澳居民DNhy5 2023-03-20 回复
体现出来了伟大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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