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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上诉成功,“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撤销,法官认定证据不足给减刑(组图)

2023-08-14 来源: 镜周刊 原文链接 评论2条

本文转载自镜周刊,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近年因被港府认定涉及「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等罪违反《国安法》遭捕,此外,黎智英与李卓人、吴霭仪等9人又因涉入2019年8月18日的「维园流水式集会案」,遭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不过其中7人被定罪后提出上诉,今(14日)香港法院就决议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之罪名与判刑,几人各获5到12月的减刑。

黎智英等7人上诉成功,“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撤销,法官认定证据不足给减刑(组图) - 1黎智英近年因被港府认定违反《国安法》遭关押,不过今被撤销其中一项罪名。(本刊资料照)

综合港媒报导,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李柱铭、区诺轩及梁耀忠9人因「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分别被判缓刑及即时入狱8到18个月,除了区诺轩及梁耀忠认罪,获判缓刑的吴霭仪、何俊仁、李柱铭与另4人因不服定罪判决上诉,已刑满的4人还另就刑期上诉。

今开庭除了黎智英、梁国雄及何秀兰,其余4人皆有到场应讯。香港法院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宝琴认为,该集会是由民阵筹办,无证据显示上诉7人属民阵职员或成员,或曾参与筹备集会和游行路线,他们仅是手持标语或喊口号参与游行,并依民阵计划好的路线走到中环。

原审法院胡雅文原认定,若非他们走在前列,集会便不能形成,不过上诉庭认为,单凭他们站在前排无法取代实质指证他们组织集会的证据,故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成功,撤销定罪与刑期。不过「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遭驳回,仍认定有罪。

「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遭撤销后,服刑的4人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与何秀兰各被减刑5到12个月,从12、12、18、8个月刑期改判9、6 、12、5个月监禁,至于判缓刑的3人缓刑期已完结,因此毋须处理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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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
卖卖蹄编织女工 2023-08-14 回复
希望公正能继续延续下去。
carol坤子 2023-08-14 回复
这些判决终于是个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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