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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脸不认人?华人海外买房登记远亲名下,要不回来了,情节抓马一笔糊涂账(组图)

2023-09-20 来源: vansky 原文链接 评论2条

最近,加拿大BC省最高法院审了一桩华人房地产案例,情节十分抓马。原告和被告各有不同的说法。

原告陈先生2011年在本拿比花$62.8万买了一套公寓,现如今价值近百万加币($95.7万),房价的涨幅不错,当想卖掉套利时,房子拿不回来了。照陈先生控诉被告包先生的说法,他当年因为某些私人原因,说好了把房子登记在包的名下,可现在,包先生一家人“翻脸不认人”了。

一怒之下,陈先生将包先生告上法庭。

翻脸不认人?华人海外买房登记远亲名下,要不回来了,情节抓马一笔糊涂账(组图) - 1

为避海外买家税买房写别人名

根据BC省最高法院公开的文件显示,陈先生于今年6月将被告包先生告上法庭,此案于今年8月开庭,但目前暂无结果,要等到2024年4月份再次开庭。

陈先生说,2011年4月,自己想在加拿大投资房地产,但陈先生人在国内,不熟加拿大的行情,于是问自己的丈母娘王女士,王女士说,家里有熟人在加拿大。于是丈母娘联系到了自己另一个女婿,王先生。陈先生因为本身和王先生就是连襟关系,再加上丈母娘开口,当然非常信任。

王先生替陈先生找到了在温哥华从事房地产工作的包先生,也就是此案被告人的父亲。

包先生当时就建议陈先生拿下这套本拿比的公寓。陈先生也很看重这套房子。然而,他在国内没办法一次性转出大额资金来付房款,于是委托自己的丈母娘,先用她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垫付。丈母娘付了钱,一共是两张银行汇票,一张是6.5万,一张是57.5万。

2011年5月,丈母娘王女士替女婿陈先生和包先生签了合同。

然而,包先生说:“你这要交海外买家税啊,你在Langara已经有了一套房,你丈母娘又是持旅游签证过来的,放你们谁名下都不划算。”

包先生提议,把房子挂在自己儿子名下,因为他是加拿大人,而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

陈先生声称,他当时就信了,签了合同,合同里书面附录清楚写下,陈先生的岳母同意包先生儿子的名字将用于该房产的所有权。因为是投资房,陈自己也不会过来住。肥水不流外人田,正好连襟王先生的女儿王小姐(陈先生的外甥女)来到了温哥华留学,需要有地方住,这房子就给了王小姐住,直到2017年。

“这房不是你的,是我儿子的。”

突然,这个时候,包家人和王家人闹掰了,包家人对这栋公寓也开始发难。

包先生要求王小姐从公寓搬走,起初陈先生觉得这事儿和他没关系。可后来发现,原来事情没那么简单。

陈先生看房价一直在涨,想着把房子卖掉,可包先生翻脸了:“这房不是你的,是我儿子的。”

陈先生拿不出文件证据

这下陈先生傻了眼,闹来闹去,告上法庭,但证据不足!法官表示,陈先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委托了丈母娘帮自己买房。

尽管陈先生指出,他和包先生就是合同关系,交易结束后他还给了老包$10万,用于支付装修、维护、物业费和财产税的费用。并且,这笔钱花完后,陈又通过王家人,每年给包家$10万用来打理房子上产生的费用。但这方面,陈先生也拿不出任何的文件证据。

陈先生只有王小姐的口供。王小姐说,她五年一共从父母手里拿到了$5万,父母说,确实是陈先生给的。可问题是,这笔金额也和陈先生所说的有出入。

更抓马的剧情 神操作?

而王家和包家之间,就更drama了。王家和包家之所以认识,也是有姻亲关系。包先生的岳父母是王家的亲戚。包先生提交了一些证据,声称王先生欠了他的钱,因此,王在2010年答应送给他一套房子来还债,也是作为结婚礼物。

包先生声称,王告诉他,房子会由陈先生替他买,因为他这边资金数额有限制。

等等,姐夫替妹夫还债?神操作。

如果包先生和陈先生都没说谎的话,搞不好是王先生仗着和两家都是亲戚,两头都骗了?

包先生表示,房子是他挑的,陈先生只是用来付钱的。

由于王是政府公职人员,不能转400多万的大额人民币,他们就搞了一个“礼券”,上门写了陈的名字,和用陈的口吻写下的以下内容:

“我愿意支付你儿子小包全部费用。王需要在加拿大购买房产来偿还欠款。王的岳父母在上海购买房产,这笔款项请自行在加拿大办理纳税申报。财产的所有权利都属于你的儿子。另外,请为王的女儿在加拿大念书时提供一个更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内容是英文,陈先生可能看不懂。

陈先生声称,他从没签过这样的文件。于是陈先生和老包分头聘请了一位笔记认定专家。陈先生的专家说:“可能是他,不确定”;老包的专家说“很可能是他。”

对于法官来说,要理清这样的糊涂账,真的不容易。

在加拿大办事很多华人保留了国内的习惯

本想规避一些税费结果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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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
孟斯0304 2023-09-21 回复
真是可恶啊!这种偷偷摸摸的操作,迟早会被揭穿的!
IRISandQ 2023-09-21 回复
明明是政府公职人员!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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