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和拐卖给家庭的伤害是一样的!”孙海洋为儿被拐案正式申请抗诉!受害人孙卓签名(视频/组图)
本文综编自极目新闻、正经婶儿,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孙卓被拐案一审宣判,人贩子吴飞龙因拐骗罪被判刑5年,孙卓父亲孙海洋对此表示失望。10月18日,孙海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和律师数日来整理了大量抗诉申请资料,已当面递交检察院,他主张拐骗拐卖同罪,希望严惩人贩子。
10月13日,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飞龙赔偿两个被拐孩子家庭各42万元。这一结果令孙海洋感到失望,当天宣判后他就表示要申请抗诉。
10月18日,孙海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已经准备好所有抗诉申请资料,通过邮寄窗口递交到了检察院。他在视频中重申自己此前观点,希望推动拐卖拐骗同罪。“一定要严惩人贩子,拐骗和拐卖给失踪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拐骗再多孩子,顶格也是判5年,时代在发展,我们的法条也应与时俱进。”
视频显示,孙海洋准备了一大叠资料,其中包括《刑事抗诉申请书》和《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有网友发现,《刑事抗诉申请书》的申请人写的是孙卓的名字。18日下午,孙海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起拐骗案件中孙卓系被害人,必须由他提出申请,否则抗诉是无效的。但孙海洋担心影响孙卓,并未让儿子参与太多抗诉申请事项,只让他签了个字。孙卓也同意了,“他说就按爸爸的意思弄。”
孙海洋还表示,“其实上次开庭的时候,孙卓身为被害人,他是可以去出庭的。但我也叫他别去,那个人(吴飞龙)太坏了,我不愿意让孩子看到那个大坏蛋。”
孙海洋告诉记者,他和律师这几天准备了大量的资料,整理后于17日寄送到检察院。由于抗诉申请时间只有5天,他担心资料没法及时寄到,又于18日将备份的资料当面送到检察院窗口,交给了检察官。
“检察院方面告诉我,他们在5天内会将回复结果寄到我的家里。现在我要做的就是等待。”谈到对案件未来进展的期许,孙海洋重申自己的观点,“我还是想引起更多人关注,推动拐骗拐卖同罪。”
事件回顾:
那是2007年10月9日,孙卓到包子铺门口玩耍。
包子铺是前一天刚刚开的,孙海洋一家人也刚刚从湖北老家搬来深圳。
傍晚,妻子彭四英转身去厨房剁生姜,并让孙海洋看一下放学的孙卓。
孙海洋答应了,他半躺在沙发上看着孙卓,结果迷迷糊糊睡着了。
“孙卓说要出门玩一会,我记得好像伸手拦了一下。”
等他再睁眼时,孩子已经不见了。
彭四英大骂孙海洋因为睡觉,弄丢了自己的儿子。
孙海洋也知道自己睡觉误了事,但因为太着急,他下意识的说了一句:那你呢?
一句话让夫妻俩哭的撕心裂肺,缓过神来,孙海洋拉着彭四英直奔沙河派出所。
而在监控录像里孙海洋看到——
晚上七点半,夹着皮包,穿着棕色皮鞋的吴飞龙走到门前,他从皮包里拿出一个玩具车,随后又把孙卓领到离包子铺一百米左右的一家超市,给他买了一串芒果吃。
孙卓和吴飞龙最后出现的时间是晚上八点十二分。
自那之后,孙海洋再也没有见过孙卓。
一直到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才见到了被拐14年已经18岁的孙卓。
他更新微博说:
“14年又57天后,他已比妈妈高出一个头,还给我带来的土特产。他就是我们大家这么多年一直努力寻找的孙卓……”
可饶是记忆如此清晰,法庭上却成了一个理不清的“糊涂案”。
吴飞龙的行为到底是“拐骗”还是“拐卖”?
一个标准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
构成拐骗儿童罪,是没有特殊目的要求,实践中多是为了收养或役使;而拐卖儿童罪,则是出于贩卖牟利的目的。
再说白了,查看嫌疑人有无下家以及金钱交易记录。
孙卓最后被带到了吴飞龙的亲戚家,但是没有查到转账记录。
可这不排除很多年前的人用现金交易。
更不用想,人贩子把孩子拐走后,是怎么到的养父母手中的呢?没有买卖,难不成是平白无故给抚养了?
但是吴飞龙就是一口咬定说,自己没有卖。
孙卓的养父母也表示,事先没有委托吴飞龙去找孩子,也没有给过他好处费。
没有金钱交易,就无法证明吴某龙有出卖儿童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就只能以拐骗罪量刑。
一笔写不出两个拐字,一字之差却是天差地别。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最终吴飞龙以拐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款42万。
这个结果太讽刺了。
孙卓走失后,孙海洋7天没有关门,所有的灯都开着,一遍遍地对着摄像头磕头。
他还印了一万多张寻人启事,白天城管不让贴,他就夜里出门,一路贴到天亮。
贴到后来,孙海洋卖了楼,借了钱,拼凑了五十多万,跑遍除了新疆、西藏以外的全国各地。
而同样寻子的郭刚堂从1997到2015年,整整18年,除去新疆、西藏,骑摩托车去过几乎所有省份。
整整骑行40万多公里,骑废十几辆摩托车。
光是这些花费就远远超过了42万。
可是一个人贩子拐走一个孩子,他们的成本是多少,完全没有!
记得在一个新闻里,哥哥领着还蹒跚学步的弟弟走在大街上,一个闲逛的男子顺手就拽着弟弟的衣领,平静地往远处走。
显然他是要带走这个小孩儿,幸好被哥哥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该男子被警方抓捕,竟然淡定地说:我只是逗逗他,没想怎样!
再者说,“拐卖”是贪图钱财,以牟利为企图;而“拐骗”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