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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拆迁户疑似不配合拆迁,县委书记批示查这家人"杀人、涉黄"(组图)

2023-10-20 来源: 打破砂锅 原文链接 评论2条

导语

就因为不同意征地的补偿,徐静说自己是房也拆了、婚也离了,“这个家散了都不够,我还莫名被查‘杀人’和‘涉黄’。”奇怪的是,“杀人案”不是公安局主动调查的,而是县委书记批示给县纪委、县纪委批示给县公安局,不是刑侦部门而是治安大队调查,甚至没有死者姓名。

拆迁害怕连累体制内丈夫为此夫妻离婚

49岁的镇安女子徐静怎么也想不通,一个拆迁怎么能把她牵扯进21年前的“杀人案”和“组织未成年卖淫案”。

徐静向我们介绍,1999年她在婚前通过竞拍获得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工行家属院一套临街的一层门面房,并在缴纳相关费用后获得院内西临巷道永久使用权。2019年前后,这片区域要拆迁,与拆迁方谈过拆迁补偿后,因补偿方案不能达成一致,她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徐静提供的资料,2019年4月2日,镇安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收房屋的公告》,通知政府将对镇安县永安路东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该改造项目管理处。

同日,镇安县政府印发了此改造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其内容显示:商业用房1:1调换商业房,单元楼房屋1:1.15比例调换住宅房。临时过度费补偿标准为单元楼每月12元/平米,商业用房第一层每月100元/平米。

徐静对不一致的调换比例与补偿费感到不满,她觉得应该给自己也按照楼上1:1.15的比例调换,且商铺实际装修费用超过补偿的3倍,每月100元/平米的过度费也远低于对面一楼300元的标准。

徐静称,楼上单元楼的阳台都计算在套内面积里,阳台下映在一楼的部分却不计算为补偿范围,但阳台下面积、部分楼道、院内园子都是她曾花钱购买的,只是因以前交易不规范就没体现在房产证上。徐静说:“这些面积买房时我都交过钱,也一直是我一人使用,所以办房产证没写我也没计较,现在拆迁就不给我算了,这要差70平呢。”

双方因补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徐静成了拆迁办眼中的“钉子户”。但令她不解的是,这间商铺是她婚前购买,与前夫没有关系,前夫却屡屡受到此房拆迁的困扰。“我前夫在体制内工作,他经常因拆迁的事被叫去谈话施压,连纪委都调查他好几次,我们都是老实本分的人,没查出什么问题,但给他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我俩也总因此吵架。没办法我们就离婚了。”徐静说。

镇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显示:2023年4月14日,法院确认徐静与刘某离婚。

对此刘某也很委屈:“徐静说我的婚前财产还这么影响你,离婚算了,我没办法只能同意。如今我临近退休将进入老年,妻离子散,拆迁办真是太无赖了。”

陕西一拆迁户疑似不配合拆迁,县委书记批示查这家人因此事徐静与丈夫刘某离婚

疑似报复公安倒查20年前"杀人""涉黄"

刘某还说,今年1月还处于疫情封控时,他回老家照顾阳了的父亲,根本没待在要拆迁的房屋里,拆迁方在此期间停水断电遭到别的住客投诉,不在现场的刘某却被批评阻挠施工。类似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刘某也很无奈。

匪夷所思的是,今年9月左右,徐静称与前夫刘某均被镇安县公安局调查20多年前涉及“杀人案”和“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案”。根据徐静提供的8月24日的通话录音,自称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丁晶对刘某说“有人举报你和你媳妇当年开的理发店‘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还在2002年‘杀了一个人’,冯书记(指县委书记冯朝勇)批给县纪委,县纪委批到公安局来了,由治安大队组织核查。咱理解这个情况,也请你理解我们,这活批到这了要给人家有个交代,希望你配合一下,咱拿出个调查结论来,也就是还你个清白。”

徐静忍不住质疑:“公安局的人说死者是‘某某某’,死者连个具体名字都没有就说我杀人,还有莫名其妙的‘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我1995年到2007年左右开的理发店,都是我和亲戚本本分分在经营,我不明白20多年前的事是怎么突然‘案发’的,还把以前在我店里帮忙的弟弟弟媳都叫去做笔录。”

10月18日,笔者给徐静弟弟小徐、弟媳小梁打电话询问警方叫他们去问什么,二人答,公安局的人问了他们与子女配偶的基本情况,还问理发店当年有没有一个女孩死了,徐静私了?有没有未成年务工?有没有卖淫嫖娼的?小徐说:“理发店里都是亲戚上班,这么问我们感觉很委屈”。

陕西一拆迁户疑似不配合拆迁,县委书记批示查这家人徐静此前买的房产经营着一家饭店

镇安公安对"调查杀人案"拒绝采访

10月18日笔者尝试电话联系镇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丁晶询问“杀人案”的死者姓名,丁队长说“你找政工部门,我不方便回答”就挂断了电话。

10月19日笔者给镇安县委书记冯朝勇拨打十余个电话没人接听,然后发短信了解批示“杀人案”之事,也未见回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刚被公安调查完,10月10日徐静的房屋就被强行拆除了。此前徐静也收到过催告和通知,但她表示直至房屋被拆,也没有人来告诉她具体的补偿是什么。

陕西一拆迁户疑似不配合拆迁,县委书记批示查这家人徐静房屋已被强拆

徐静向我们出示她收到的文件,一份改造项目管理处2023年4月14日发出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催告书》显示,催告徐静立即安排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与搬迁事宜,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份改造项目管理处2023年10月7日发出的《依法征收拆除徐静房屋的通知》则显示:工行家属院59户仅剩徐静一户拒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求条件脱离事实、与补偿安置方案相差甚远。通知证据保全及再次谈判无果后,5日内由项目管理处组织予以拆除。

4月的催告称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0月却变成了由项目管理处组织予以拆除。到底拆除一事是哪个单位负责的呢?徐静了解到,是改造项目管理处强行拆除的,也没有搬走房屋里剩余的桌椅等财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28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拆除被征收房屋应由法院执行,徐静未收到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显然是不合法的,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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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
法令纹 2023-10-20 回复
拆迁办的做法简直是无赖,明明是拆迁他们不给合理的补偿,还要报复调查20年前的案件
匿名 2023-10-20 回复
不仅补偿方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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