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背后的女人,早该曝光了(组图)
自从离婚以来,大S主打一个隐忍沉默不回应,但继葬礼风波之后,她终于选择站出来发声,把泼在自己身上的污水回怼过去:
汪小菲又语无伦次晒出最新「证据」,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指名道姓让大S「别听赖芳玉的」。
其实,早在离婚之初,让大S一举将汪小菲告上法庭的《离婚协议书》,也正是出自台湾最著名的离婚律师赖芳玉之手。
她是女明星御用离婚律师,曾帮贾静雯、于美人、张清芳、福原爱等人打过离婚官司。
甚至有人说,汪小菲不是在和大S斗,而是在和大S背后的赖芳玉斗。
能成为众多女明星的指定律师,赖芳玉在离婚案件上,可谓是「战神」。
几年前,台湾歌手张清芳因为「人生目标不同」决定和身家150亿台币的香港投资教父宋学仁离婚。
赖芳玉用了一个下午,就帮婚后相夫教子、没有收入的张清芳争取到16亿台币的赡养费,和平离婚。
去年年初,福原爱与江宏杰婚变,不同于大陆网友对福原爱的心疼,台湾群众对福原爱恶意满满,认为她「抛夫弃子」,赖芳玉用一句话,直接扭转了福原爱的风评,让无数女性共情:
媒体想谴责一位女性,首先谴责的一定是她作为母亲的角色,说她不是一个好妈妈。
可是哪个妈妈不想看到孩子呢?
她一定有她的难处。
评判一桩离婚案件是否成功,关键不在于有没有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多的财产,而在于摸准当事人的需求:
女明星往往要的并非财富,而是保全名声,体面收场。
对长期曝光在镜头前的她们来说,「名声」向来是对方拿捏自己的最好手段,想要体面,谈何容易。
1978年,35岁的陈淑芳出国表演时与一位澳大利亚男子一见钟情,一年后高调远嫁。然而她这才发现,对方竟是个不折不扣的控制狂,藏起她的护照,把她反锁在家。
在朋友的帮助下,她逃回了国,想要离婚,对方却不肯,屡屡恶语相向。这场婚姻一拖就拖到了她70岁。
赖芳玉看不下去了,主动找到她,免费帮她打赢了这场跨洋离婚官司:
你是个如花的女子,为什么要被困在糟糕的婚姻里呢?
你是个如花的女子,为什么要被困在糟糕的婚姻里呢?
后来,不被婚姻束缚的陈淑芳,在83岁那年,获得了金马奖影后。
明星决定离婚之前,往往有团队谨慎权衡利弊,才会公之于众,毕竟开弓没有回头箭,但普通女性的离婚案件,则完全不同。
她至今仍记得,刚成为律师时,一位50岁的太太找到了她。那位太太身患癌症,却一直在被婆婆虐待,每天必须跪在地上擦地板,擦到锃亮为止。
赖芳玉立马着手去办,联系了太太的丈夫,对方很干脆地说了「好」。她兴奋地跟太太汇报离婚进展,没想到对方却突然嚎啕大哭了起来。
她后来才意识到,很多女性找她,往往不是为了诉讼,而是为了求助。她们不过是想借一句「离婚」来试探自己在丈夫心中的分量。
这恰恰是离婚最痛苦的地方:
你必须从一段亲密关系的议题里,回到自己生命的议题,想明白「我此刻的感受是什么」、「我想要的是什么」。
一位遭遇了丈夫出轨的太太,宁愿去丈夫办公室大闹到报警,也不愿离婚,原因是:
不想便宜了小三,自己活成笑柄。
赖芳玉耐心细致地跟她沟通,让她意识到,沉浸在「报复」的执念中,只会让自己也受到伤害:
深陷有毒的关系里,人生会止步不前,永远无法幸福。
不局限于「打赢」官司,而是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凭借这种办案风格,赖芳玉被称为「台湾最温柔的离婚律师」。
但她却说:
我不需要你说我温柔,我需要你说我能力强。
赖芳玉毕业于台湾东海大学法律系,1992年以台湾律考第三名的优异成绩入行。
当时台湾的女律师屈指可数,赖芳玉在这个默认属于男人的行业中的处境,可想而知。
她讲过一个故事:
有一次,她在法庭外等待开庭,一位陌生人笑着对她说:「小姐,你是这里最年轻的女生。」
也许那个人并没有恶意,自以为在「夸赞」她。但正是这种不自知的性别歧视,让她感到窒息。她甚至无法指责对方,不然就会被冠以「不知好歹」、「小题大作」的帽子。
然而,这种弥漫在全社会的性别歧视,很多女性自身都没有意识到,反而成了助长其发酵的「帮凶」。
曾有一位董事长叮嘱女秘书,要联系赖律师。秘书默认,这位受董事长器重的律师,一定是个男的。
于是,当赖芳玉接通电话后,秘书以为她只是个小助手,两次三番强调:「我要找的是赖律师。」
赖芳玉一怒之下挂了电话。
她本是一个温柔的人,但被这种环境逼得不得不「张牙舞爪」,变得更有攻击性。她必须加倍努力地工作、不分日夜地加班,只为了跨越那道名为「刻板印象」的坎儿。
直到有一次,她为被诬告的父亲打官司。法官在判决后对父亲说:
你有一个很好的辩护人。
是「辩护人」,而不是「女辩护人」或「女儿」。她说:
在那一刻,我感觉自己终于超越了父亲对女儿的期待。
虽然父亲一向疼爱她,但这种疼爱里,其实藏着陷阱,对哥哥的严厉和高要求代表着「望子成龙」,对女儿的疼爱和宽容,则仿佛在无声地暗示她:
你比不过哥哥的。
但她需要的不是呵护,而是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自那以后,她更坚定地为女性发声,用力摆脱了社会对女性「温柔」的期待,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锐利地刺破无声无形的性别偏见:
我不需要你说我温柔,我只需要你说我能力强。
有一次,一位男同事问她周六是否能加班开个会,她说不行,要参加孩子的家长会。
男同事有些不悦,嘟囔着:「我知道周六有家长会,我们的孩子都是啊……」
她反问:「哦,那家长会谁去啊?」
男同事理所当然地说「我太太啊」,然后又愣住了。
她挑起眉毛,嘴角含笑地望着他,接下来的话,她已不用再解释。
当时的她,仿佛是一个勇往直前、战无不胜的战士,但她花了很多年时间才明白:
比穿上盔甲更难的是,脱掉盔甲。
对一位女性来说,最讽刺的事情莫过于:
如果你想要在一个行业中有立足之地,那么你必须摒弃自己身上独属于女性的特质,让自己成为一位「男性」。
赖芳玉也没有逃过这个悖论。
40岁之前,她留着一头短发,身着笔挺的西装,她要求自己强势、果断、展现权威,拥有「阳刚之气」,因为这是成功者的普遍特质。
40岁之后,她终于在事业上创出了一片天,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后,她终于能毫无顾忌地做自己了。
她留起了长发,换上了柔软的雪纺衬衣,她重新变得温柔起来,以自己为例,告诉女性:
你不必成为别人,做自己,也能取得成就。
工作之余,她喜欢去录播客,调侃主持人的八卦,法庭上不能讲的「废话」,她在播客里畅所欲言。每当这时,她都不是「赖律师」,而是「赖芳玉」。
看多了男女们的分分合合,她更懂得缘分的难得,更珍惜自己的婚姻。她「秀恩爱」的方式,也伴随着年岁的变化而变化。
从前,她形容丈夫的爱时,用的是「像哥哥一般无微不至地关怀我」。等她变得更独立、更成熟、更会爱自己时,她形容丈夫「是我的精神伴侣」。
于是,人到中年的她,略带羞涩地对着镜头感叹:「我仿佛又恋爱了一次。」
变得是表达方式,不变的是对真情、善良、初心的追求。
她依然温柔,但「温柔」后面,要加上「坚定」二字。
这些年,她一直在为女性权益四处奔走,在为「受家暴妇女」设置的庇护所当义务律师。在庇护所里,有的女士穿着被丈夫用榔头尖端锤烂的牛仔裤,有的女士曾被丈夫绑起来用飞镖射,有的女士被丈夫从二楼丢下去……
她们想诉之法律,却无可奈何。
在帮助她们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过程中,赖芳玉曾一度被称为破坏人家婚姻的「妖女」,她必须时刻提防他人的报复,那段时间,连警察局都被泼过硫酸。
但幸好,她成功了。她和妇女团体一起,催生了台湾《家暴法》的设立。
穿上盔甲,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脱掉盔甲,得益于全社会的努力。
她的成名之路,也是一位女性积攒力量,而后爆发的必经之路。
当然会有不安和迷茫,但更多的是胸有成竹的自信,和脚踏实地的笃定。
如此蓬勃的生命力,让人感动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