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3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2254

内蒙“第一贪”被判死刑:狂贪30多亿,名酒名烟堆成山,用“石头剪刀布”选领导(组图)

2024-07-06 来源: 墨说古今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他曾经是一位敬业奉献的人民教师,他曾经是一位勇挑重担的水务局长,他曾经是一位功勋卓著的经开区书记。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光芒四射的人物,在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之下,却堕落成了敛财30多亿的贪官。他就是内蒙古“第一贪”李建平,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他的故事。

内蒙“第一贪”被判死刑:狂贪30多亿,名酒名烟堆成山,用“石头剪刀布”选领导(组图) - 1

出身贫寒,刻苦上进

李建平,河北霸州人,出生在风雨飘摇的1960年。彼时“大跃进”的浪潮刚刚褪去,留下了深重的社会创伤。人民公社的旗帜飘扬,却难掩经济的困顿。三年自然灾害更是雪上加霜,百姓饥寒交迫,温饱难保。

李建平自幼饱受苦难,却也锻炼出了他坚韧不拔的意志。他非常勤奋刻苦,无论是对待生活,亦或是对待学习。虽然李建平的父母文化不高,但是对儿子寄予了厚望,希望他能够有所成就,有所作为。李建平也没有让父母失望,最终考上了师范学院。

从师范学院毕业的李建平,直接奔赴内蒙古,成为了一名敬业的人民教师。不久后,他就被调入了内蒙古电子工业局,担任团委书记,年纪轻轻就进入到了管理层。28岁那年,他又跨界进入了内蒙古啤酒厂,担任副厂长。

内蒙“第一贪”被判死刑:狂贪30多亿,名酒名烟堆成山,用“石头剪刀布”选领导(组图) - 2

他的才华和能力让人敬佩不已,他的晋升之路如同坐火箭,为他的未来铺满了鲜花。经过校园与社会的磨砺,他的个人能力日益增强。到了1990年,他再次升迁,成为了呼和浩特市体改委的干部。李建平在工作中一直表现都很出色,不久又被任命为水务局局长。

政绩卓越,走上歧途

当然了,李建平的成就并非一蹴而就,他也经历过艰辛的奋斗。2003年,李建平挑起了“引黄入呼”的重任,以难以想象的气魄,只用4个月的时间,就缔造了这个宏大的工程。

这一壮举,让呼和浩特市从水荒中彻底解脱出来,给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他赢得了当地人民的敬佩和赞誉,李建平也不是那种只坐办公室的领导干部。在工程期间,他每天都身处一线,与工人同甘共苦,从日出到日落,身上总是沾着泥土的气息。

内蒙“第一贪”被判死刑:狂贪30多亿,名酒名烟堆成山,用“石头剪刀布”选领导(组图) - 3

在工人的心中,李建平是工程的灵魂和保障;在市民的心中,他是人民的良心和福祉;在上级的心中,他是工作的担当和表率;甚至在媒体的心中,他也是敬业奉献的基层干部。

这一切都源于他在工程中不辞劳苦的付出,他在所有人的眼中都是一位无可挑剔的好官员。但任谁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踏实肯干的官员也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诱惑之下沦陷于贪欲的深渊里。

十多年的历练,让李建平一步步攀升到了呼和浩特经开区的掌舵人的位置。2011年,他迎来了自己事业的巅峰时刻。身处高位的李建平,很快就被纷繁复杂的世俗所迷惑,渐渐失去了自己的初心和良知。作为经开区的一把手,他将手下的企业当作私人银行,肆意挥霍,任意敛财。

内蒙“第一贪”被判死刑:狂贪30多亿,名酒名烟堆成山,用“石头剪刀布”选领导(组图) - 4

敛财无度,迎来审判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建平的贪婪,已经超出了常人的想象,他不断收受巨额贿赂,挪用国有资金。十年时间里,他从国有公司榨取了10.55亿余元。政府的工程,他会利用权力为商人开“绿灯”,一起分赃,最高一次受贿5.7亿。

拥有常人几辈子赚不到的财富的李建平,自然享受着常人想象不到的奢侈生活。他的家里从来就不缺什么奢侈品以及名烟名酒,几乎堆得像山一样。2016年,李建平与心腹,王某,敖某,徐某共同成立了一家实业公司。这家公司实际上真正掌控权力的人,自然是李建平。

可是,开公司容易,谁来当明面上的老板就让人头疼了。为了快速地选出公司的董事长,李建平竟然想到了用“石头剪刀布”荒唐方式来决定谁是董事长。经过几轮游戏之后,王某成为了这家公司的董事长。

内蒙“第一贪”被判死刑:狂贪30多亿,名酒名烟堆成山,用“石头剪刀布”选领导(组图) - 5

这样的一家公司,不知道会给社会带来多少祸害!敛财30亿的李建平,成为了内蒙古最大的贪官。正义虽迟但不缺席,2018年,李建平的罪行被中央纪委揭穿,被带走审查。

2022年9月,法律的制裁终结了这场震惊全国的腐败事件,内蒙古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建平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并且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从艰苦奋斗到堕落腐败,从人民教师到内蒙古“第一贪”,李建平的最终结局完美诠释了一个真理:贪官必亡,正义必胜!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新西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