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5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1217

“听话水”有多可怕?2017年一名51岁大叔利用它,侵犯100多名女性(组图)

2024-07-31 来源: 罪案录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俗语常说:“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乱葬岗。”

如果对这种嗜好放任不管,那么,便会造成人身体和心理的创伤。

然而,人作为有思想的生物,更应该控制住自己的本能,以防自己走入企图。

“听话水”有多可怕?2017年一名51岁大叔利用它,侵犯100多名女性(组图) - 1

正如本案的主人公老胡,51岁的年纪却凭借迷药化身万人迷,半年内,对100多名女性下手,并拍摄了418部作品。

老胡,时年51岁,山东枣庄人,由于头脑灵活、情商出众,20多岁就成就了一番事业。

之后,老胡结婚生子、儿孙满堂,可以说,其人生一帆风顺,堪称人生赢家。

但也许是,人生过于顺利,老胡并没有珍惜自己眼前的生活,在赚了一大笔钱之后,老胡就开始贪图享乐、不思进取。

渐渐地,家产也被老胡挥霍干净,甚至欠了一大批外债。

为了躲避外债,老胡跨越半个中国来到了江苏涟水。可是,来到涟水躲债的老胡并没有闲着。

为了得到更多,老胡伪造了一个千万富豪的身份,再加上,他本人大手大脚花钱,别人看到他如此大方,便对其身份深信不疑。

“听话水”有多可怕?2017年一名51岁大叔利用它,侵犯100多名女性(组图) - 2

名利双收后,老胡突然意识到,自己身边缺女人,但是,身边的人,他又不好下手,于是,便将视线放到了网络上。

老胡先是在网络上寻找目标,等确定目标后,便开始对目标嘘寒问暖,有意无意地透露自己的身份,让对方喜欢上自己。

等打消疑虑后,老胡便将对方约出来,趁其不注意,将从非法渠道获得的“乖乖药”,放在对方的食物或者饮品中。

等确认对方无意识之后,老胡便开始实施不轨行为。

就这样,半年的时间内,老胡在涟水作案上百起,录像400多部作品。

有的人察觉后,去找他算账,他便拿出视频,作为威胁,对方拿他没办法,顾及名声也只能不了了之。

有的人则是根本不知道这回事,以为自己只是睡了一觉;更有甚者,甚至爱上了老胡,对他的做法根本不放在心上。

“听话水”有多可怕?2017年一名51岁大叔利用它,侵犯100多名女性(组图) - 3

就这样,老胡越来越有恃无恐,犯案也越来越嚣张。但老话常说,“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2016年,网上聊天时,老胡认识了27岁的小赵。

小赵,涟水本地人,已婚多年,但是,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孤独的小赵陷入老胡的围猎。

于是,二人便走到了一起,但是,令老胡没想到的是,长期嚣张作案的他碰上了钉子。

2016年6月6日,老胡如同往常一样,约小赵出来,然后给她下药,确认对方已经昏迷后,并对其做了不可描述的事。

事后,老胡替小赵穿好衣物,并将其送回了家中。

但是,由于看到对方曼妙的身材,老胡兽性大发,再一次对小赵实施了不法行为。

“听话水”有多可怕?2017年一名51岁大叔利用它,侵犯100多名女性(组图) - 4

这次,他并没有给对方穿好衣服,从而导致小赵在清醒后,确认自己遭受不法行为的事实。

不过,让老胡没有想到的是,小赵并没有如同往常的女人一样,过来找他算账,而是直接报了警。

之后,警方经过多方排查,找到了老胡的住址,并将其抓获。

事后,老胡又供出迷药的售卖商家,警方沿着线索,找到了商家,将其老板抓获,并缴纳了赃物,封禁了店铺。

至此,一桩连荒唐的案件得以侦破。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在老胡被捕后,警方依然能从他手机中看到,那些被其欺骗的女性,给他发信息嘘寒问暖,殊不知她们最爱的人,此时,已经吃上了牢饭。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听话水”有多可怕?2017年一名51岁大叔利用它,侵犯100多名女性(组图) - 5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同时也规定:对强奸罪的量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老胡违背女性意志,对多名女性下药,并实施不法行为,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听话水”有多可怕?2017年一名51岁大叔利用它,侵犯100多名女性(组图) - 6

同时,向老胡迷药的商家,其行为属于非法贩卖精神类药物,这两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新西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