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8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278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2024-08-14 来源: 桌子的生活观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一件极为细小的事情,竟然能演变成天大的血案。

本是替人伸张正义的法官,却落得含冤而死的下场。

最令人心酸的是,她遇害的地点离自己的家仅仅只有二三十米。

这,就是最近引发全网愤怒的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

而事件的导火索,仅仅只是9000块钱。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 1

事情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今年4月,骑着电动车的党某,意外和李某开着的小轿车相撞。

党某左踝和左腕处,受到轻微擦伤。

交警很快进行了处理,经判定,事故由李某负全责,党某的医疗费和损失,全部由李某承担。

只是关于这赔偿的金额,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一个不肯少要,一个不愿多给,于是7月份,党某将李某告上法庭。

他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各种费用,合计一万八千多元。

而这起案件的承办人,就是遇害的法官,王佳佳。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 2

虽然案情很简单,但王佳佳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还是详细地取证调查,公正公平地处理。

党某一直主张自己住了29天院,所申请的医疗费,自然也包含这29天的费用。

但实际上,王佳佳取证后发现,党某只在医院住了15天。

党某伤势轻微,后面14天,医生只是给他开了一些止痛药和膏药,让他回去用,并没有让他继续住院。

于法于理,党某谎报的这14天的医疗费,都不该由李某来承担。

说白了,这14天你根本没花钱,非说自己花了钱让人家赔给你,这不就是讹人么?

于是,王佳佳做出了以下判决:

之前的医疗费、施救费还有15天的住院费、误工费全部支持,但是后面这14天的住院费,法院认为缺乏证据,不支持党某的索赔。

最终结果,判决李某赔偿党某总计9300多元。

这个判决书,可以说是清晰明了,有理有据,但此举激起了党某的强烈不满。

他觉得,自己一下子就少了9000多块钱,一定是法官包庇了被告!

他们都是坏人,是他们串联起来合伙欺骗自己。

于是,激愤之下,他揣着刀子埋伏在王佳佳家里的停车场里。

可怜的王佳佳下班回家,根本不知道埋藏在暗处的这个恶人。

党某刀刀直刺颈部,可见其想置之于死地的决心。

无辜的王佳佳,就这样委屈不甘地倒在了自己的家门之外。

党某杀人后虽然企图服毒自杀,但已经被救回。

而事件最冤屈最无辜的受害者,就是为人伸冤的法官王佳佳。

整个案件,无论作案细节还是作案动机,都令人匪夷所思。

王佳佳的审理,不管站到旁观者的角度,还是当事人的角度,都没有错。

法律的道义就是,你实打实损失多少钱,对方就赔你多少钱。

但你要是胡编乱造,法院也不会纵容你张口就来。

难道你要一百万,对方倾家荡产也要赔你?

但这么简单的道理,党某领悟不过来,他偏执地认为,是王佳佳和被告暗中勾结,沆瀣一气。

仔细想想,区区几千块钱的事情,王佳佳作为一个法官,何必呢?

但有的人就是这样,他们永远只相信自己相信的东西,永远只觉得自己有理。

他们觉得自己认为的就是对的,自己眼中的正义就是正义。

只要他吃了亏,就是别人都对不起他。

可他何曾想过,他对得起王佳佳和她的家人吗?

为了几千块钱去杀人,这就是公平、正义?

这个事情看完真的很悲痛。

王佳佳才37岁,工作勤勉能干,任劳任怨。

她是单位的劳模,去年审结案件428起,截止今年已经审结了271起案件,平均每天1、2件。

她还曾获得过个人三等功,在单位人缘极好,和她接触过的人都对她赞不绝口。

这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 3

还有多少冤屈要案等着她去处理?

还有多少美好的未来等着她去展开?

她的家人知道她遇害的消息又是怎样的心情?

不敢去细想,一旦去细想就会觉得胸口隐隐作痛。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被一个愚蠢、固执又偏执的恶人给毁了。

即便是以命抵命,他也抵不过一个好法官万分之一的社会价值。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 4

通过这个案件,传递给我们一个深刻又警醒的道理:

你所坚持的,未必就是真理。

你以为的真理,其实是一种作恶。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木匠和孩子的故事。

一个木匠带着孩子在地主家干活。

他越干越热,于是就把衣服都脱了。

这时他又想起了孩子,就把孩子的衣服也全脱了。

等他干完活发现孩子被冻死了。

心理学上有个词形容这种人,叫做虚假认同感偏差

他们永远只觉得自己就是对的,自己的想法就是真理。

他们把自己的判断和信念,强加在别人身上。

一旦别人不按照他的想法走,或者是事情不按照他想象中发展,就会产生疯狂的想法,要把自己的怒气发泄到别人身上。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 5

前几年在某农村就曾发生过一起悲剧。

村民A种了一棵树,没过几年,这树越长越茂盛,慢慢地长到了路外面。

村民B平时靠拉三轮车为生,农村的路本就不宽,再加上这些树枝的阻碍,他几乎每次出门,都会被树枝刮到。

他找村民A商量,能不能剪掉一些树枝?

因为这棵树是果树,果子要卖钱的,所以就没有答应他的请求。

村民B没做声,到了夜里却悄悄把挡在路上的树枝全剪了。

这下,两个人就结仇了,吵得不可开交,村民A要村民B支付赔偿,甚至闹到了派出所。

后面两个人结怨越来越深,为了让两人不再吵架,也有很多村民出来劝架,要他们以和为贵。

但这一切,村民B完全没有听进去,反而觉得劝架的人,都是来帮村民A的,觉得他们是在拉“偏架”,都是坏人。

某一天,村民B越想越不对,越想越觉得他们是欺人太甚。

于是,他拿起斧头就冲往村民A家,见人便砍,砍完人之后,他又冲到那些“拉偏架”的人家里,继续砍杀。

把所有“坏人”都杀死后,他自己也跳河自尽。

看完整个案件,真是可悲、可怜,又可气。

村民A和村民B,其实两个人都有错。

村民A不管家里的树长到了外面道路,阻挡了别人出行,肯定是要修剪的。

而村民B可以找找村委会,或者找社区主任出面修剪树枝,都比自己私下砍树要好。

但整个事件最大的悲剧就是,村民B太过于偏执,思维模式太过单一,觉得所有人都在欺负自己,觉得所有人都对不起自己,甚至把那些无辜的劝架之人也杀死。

别人再错,也不应该赔付一条命吧?

这种思维模式,其实是很恐怖,很危险的。

很多人的执念就像是一座围城。

别人进不来,自己出不去。

和这种人沟通,从来没有就事论事的道理。

因为他们压根就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从不会顾及别人的感受。

他们只肯钻进自己的思维牢笼,一条路走到黑,最后产生悲剧,无法挽救。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 6

在我们这个时代,最忌讳的,就是用情感逻辑去追求所谓的正义,而不是事实逻辑。

什么意思呢?

当你觉得自己占了理,应该尽量用合理合法,自洽理性的方式去处理。

而不是以一种自以为是的方式,不要仅靠狂热的激情或是失控的愤怒。

当你偏执地只坚持自己所认为的道理,基本就离倒霉不远了。

还记得南京那个掌掴幼童的医生父亲吗?

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了欺负,他上门讨要说法,这件事本来合情合理。

让孩子把吃过的亏找回来,有很多种方法。

可以让对方父母带着孩子上门,可以让打人的小孩当面道歉。

甚至可以在双方父母在场的情况下,让孩子打回来。

包括赔偿什么的,都无可厚非。

但他是这么做的?

他一巴掌把打人的小孩扇倒在地。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 7

小孩和小孩之间打架,与大人上门打小孩,其实是两件事情。

他觉得自己替孩子出了口恶气,殊不知事情的性质已经完全变了。

他已经从受害者变成了施暴者。

结果呢,最后孩子吃了亏,他自己也被拘留,罚了款,甚至还丢掉了带编制的工作。

极端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太过固执己见,只认可自己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何尝不是一种作恶呢?

就像前两天那个带儿子户外骑行,导致其被车碾压身亡的父亲一样。

河南37岁女法官被害事件,背后的思维逻辑其实很恐怖(组图) - 8

别人车子撞人肯定不对,但你去安全的地方行驶是不是更好?

明明大家都提醒过他这么小的孩子不能骑车上路,即使要行驶,也要走内道。

他非要跟所有人对抗,骂别人多管闲事。

最后果真,酿成大错。

可无辜的孩子有什么罪?凭什么要为他的偏执买单?

当一个人过于坚持自己愿意坚持的,过于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

那真理就不复存在了,剩下的,只有狂妄与傲慢。

只会让自己陷入犯错而不自知的恶性循环。

叔本华曾说,人最大的监狱,就是自己的思维意识。

当你一直徘徊在自己的“自以为是”里面,就会深陷囚笼,如坠深渊。

认知越是有限,价值观越是单一的人,就越是容不得和自己不一样的人或事。

只用自己的标准和正义去要求别人,只能暴露自己的狭隘。

其实,所谓正义与邪恶,没有什么绝对的标准。

只是因为双方的立场不同,如果你喜欢的或者你愿意相信的,就是你所谓的正义。

你有没有想过你口中的正义,也造成了他人的创伤?

当立场转变的时候,你的正义也会露出恶的獠牙?

很多时候,不妨站在别人的立场和角度上思考一下问题。

小人同而不和,君子和而不同。

不是所有的鱼都生活在一片海里,不是所有的人都要适用于你的道理。

当我们能够跳出自己的思维逻辑,尝试着用旁观者的角度,去解读一件事的时候,不仅可能理解了别人,也是解放了自己。

关键词: 法官凶杀案事故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新西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