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涉洗钱案获判免诉!高院撤销发回更审(图)
前领导人陈水扁被控在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案洗钱,北院判免诉,北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高院认为,应保障当事人听审权的诉讼程序,今天撤销判决,发回北院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法院于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而裁定停止审判后,欲进行终局判决前,应使诉讼参与者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保障当事人听审权的正当法律程序。
高院表示,原审认为此案追诉权时效完成,即作出免诉判决,其诉讼程序难认妥适,因此今天撤销判决,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审。
全案起于,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收受陈敏薰新台币1000万元贿款,帮陈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长的位子,陈水扁夫妇分别被依贪污罪判刑8年定谳。
前领导人陈水扁。(中央社档案照片)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由于吴淑珍将贿款透过哥哥吴景茂存入人头帐户,法官认定陈水扁是洗钱共犯,洗钱部分由检方重新调查。台北地检署侦办后,依洗钱罪起诉陈水扁。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根据医院的诊断鉴定报告,认为陈水扁有多重身体症状,因病无法到庭,于民国104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审判。
北院认定此案追诉权时效已完成,今年5月20日判决免诉。北检以判决有程序瑕疵、追诉权时效计算有违误等理由,6月21日提起上诉。高院今天撤销判决,发回北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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