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22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2438

奔驰加塞砸车事件最新进展:徐老太起诉一律师侵犯其名誉权(组图)

27天前 来源: 黑龙江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日,一位网名为“朱运德律师”的博主发布多条短视频称,自己因发表对“徐闻港奔驰加塞砸车事件”的评论视频,被当事人之一的@五莲徐八月“徐老太”起诉侵犯其名誉权。10月22日,朱运德接受维度新闻采访。

徐老太要求涉事律师道歉并删除视频

朱运德是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据其介绍,他于今年7月初收到一份来自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据其提供的相关文书显示,原告徐某彩在民事起诉状中的起诉对象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在《追加被告申请书》中又将朱运德追加为被告,认为朱运德为发布涉案网络侵权视频的实际侵权人。

徐某彩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被告所属抖音平台用户昵称朱运德律师,2024年2月6日以来,多次在抖音平台发布污蔑申请人的视频,造成申请人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导致申请人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本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使申请人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

奔驰加塞砸车事件最新进展:徐老太起诉一律师侵犯其名誉权(组图) - 1

律师收到的起诉状

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行为,立即删除涉案抖音视频;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在《人民法院报》发表致歉声明(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侵犯名誉权具体情节且经原告审查同意,报纸版面面积不小于6cmX9cm),并在被告抖音平台账号主页发布道歉视频且置顶90天以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取证费2000元,律师费6000元,交通费3000元,合计16000元,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来自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董恩升律师在接受维度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起诉肯定是有证据的,我认为辱骂算不上,但是他有歪曲,对老太太的形象肯定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我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民事途径,通过诉讼的方式让他停止侵权。”

涉事律师称暂不考虑聘请律师

朱运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开始发布视频的初衷,是出于一种责任感。“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职业律师,如果每个人都为自己想,不考虑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谁都不发声,那么这个网络环境会变成啥样?”

朱运德告诉维度新闻记者,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绝对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可能用带有贬义词的语言来侮辱他人。虽然他的同行朋友,其中不乏一些网红律师愿意作为他的代理律师出庭,但他目前暂未考虑聘请律师,“因为一个公民可以请两个律师,设想一下,一边是三个律师,一边是一位农民老太太,那我跟那个奔驰男还有区别吗?”

目前,朱运德正在为本案积极做准备,争取胜诉。

事件回顾: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4年1月29日,有网友发文称,驾车在广东湛江市徐闻港排队进港轮渡时,被一辆保定牌照的奔驰车加塞辱骂,引擎盖被对方车主砸出坑,考虑到行程没有报警。

奔驰加塞砸车事件最新进展:徐老太起诉一律师侵犯其名誉权(组图) - 2

图为事发现场

1月30日,当事人徐女士@五莲徐八月 称,已经和警方取得联系,被砸车辆已在海口做完定损。徐女士表示,对方一直骂,自己带着孩子始终没说一句脏话,“他就在那喋喋不休地骂我们,孩子也吓坏了,希望他道歉”。

1月31日,广东徐闻县公安局针对“奔驰加塞砸车”事件发布情况通报:

2024年1月29日,两辆小车司乘人员在徐闻港因排队通行问题引发口角,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引发关注。我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1月29日15时许,一辆白色小轿车与一辆黑色商务车在徐闻港排队购票上船期间,因通行顺序问题引发纠纷。黑色商务车乘客王某(男,40岁,河北省人)下车站到白色小轿车前,拦车辱骂并用拳头打砸白色小轿车引擎盖导致引擎盖凹陷。随后,双方各自驾车前行离开。

目前,我局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处理。

奔驰加塞砸车事件最新进展:徐老太起诉一律师侵犯其名誉权(组图) - 3

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

2024年3月30日,网红“五莲徐八月”的女儿再次发布多条视频回应“奔驰车加塞事件”。一段时长5分54秒的视频显示,奔驰车主王某(黑色商务车)在砸车前曾遭奇瑞车(白色小轿车)用车头顶撞;其女儿承认,当时是丈夫开的车,并因此向那些“因为妈妈是司机而同情我们的粉丝,说声对不起”。

此外,她还公布了徐闻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4年1月29日,在徐闻港港区内正常行驶排队登船时,奇瑞车被奔驰车加塞,在加塞过程中,王某从奔驰车下来拦住奇瑞车进行辱骂,在此过程中用拳头锤了奇瑞车引擎盖,造成引擎盖凹了一块。经徐闻县物价中心认定,奇瑞车引擎盖损坏价格为500元,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

奔驰加塞砸车事件最新进展:徐老太起诉一律师侵犯其名誉权(组图) - 4

“五莲徐八月”的女儿晒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新西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