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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企业和个人自查纳税情况,引发恐慌(组图)

1个月前 来源: 自由亚洲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几个月来,中国政府要求富人和企业“自查”纳税情况,并补交任何欠税。这些税收要求,引发了一些富人惶恐不安。在中国房地产行业低迷,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增加收入,以填补财政空缺。此前,地方政府滥用罚没收入增加创收,如今又将镰刀瞄准富豪的海外收益。有外媒表示,此举可能进一步削弱投资者对中国的信心。

中国要求企业和个人自查纳税情况,引发恐慌(组图) - 1

富人和企业被要求“自查”纳税情况

英国金融时报日前报道,近几个月来,中国地方政府寻找收入来补充因房地产衰退而耗尽的金库之际,中国税务官员要求富有的个人和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补交任何欠缴的税款。

这轮税收行动启动之际,北京方面即将宣布一项大规模财政刺激计划的细节,预计该计划将侧重恢复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

今年第三季度,中国经济增长未能达到5%的官方目标,北京因此启动了刺激计划。

中国官方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9月,中国财政总收入同比下降2.2%,达到约16.3万亿元人民币。

而中国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的卖地收入,今年头九个月较去年同期下滑了25%。同期全国税收收入下降5.3%。许多地方政府面临难以支付公务员薪资和供应商货款的困境。

金融时报引述一位驻中国的税务合伙人的话说,这些税收要求,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的富人中引起不安,甚至恐惧。许多人不知道要申报什么,也不清楚他们的海外个人收益必须在中国纳税。

彭博社此前报道,为了响应习近平的“共同富裕”的口号,中国税务机关近期一直在找富人谈话,而其他人被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有知情人士表示,一些被谈话的人拥有至少1000万美元的海外资产,而其他人则是香港和美国上市公司的股东。他们可能面临高达20%的投资收益税,逾期付款可能还要补交罚款。

对富人和企业海外投资收益征税的事实,凸显中国政府扩大税收的紧迫感。报道引述苏州一家中型制造公司的高管的话说,地方政府显然没有钱。他还补充说,地方政府经常对他所在地区的公司处以高额罚款。

根据第一财经报道,去年16个省中有7个省的罚没收入大幅增长,重庆和北京分别增长了22.4%和21.9%,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停止公布罚款记录。

波士顿咨询集团2018年曾经估计,在中国24万亿美元个人财富中,约有1万亿美元存放在海外。根据联合国的数据,中国富人移民数量出现激增。

海外富人税来了?

由于中国政府开始关注富人和企业的海外收益是否涉及逃税漏税问题,引发了舆论对于“海外富人税”的关注。

根据第一财经报道,中国当前的税法中,针对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尚无具体细则。

报道引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肖飒的话说,相比国际上大部分发达国家较为完备的制度,中国在境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的法律相对滞后。2020年出台相关法规,但在过去几年具体落实方面并不严格。

不少人士认为,对应税居民境外所得征税是大势所趋,中国跟进国际做法只是时间问题。但肖飒表示,若未来中国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征收,可能面临部分应税居民通过转换国籍、资产转移等方式进行避税。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居民个人对境外所得需要自行申报纳税。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延续了该规定,即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8年第七次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居民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的人。而非居民指的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居住不满183的人。居民的境内和境外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应税所得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同年修订的实施条例,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境外所得征税给予部分豁免权,即在境内无住所,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境外单位支付的所得,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何一个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该文件从2019年一月一日开始实施。

境外收益纳税是大势所趋

从国际来看,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对应税居民境外所得征税的相关制度,并且已经有100多个国家签署并执行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AEOI标准,并通过“通用报告标准”CRS( Common Report Standard) 共享应税居民的相关财产信息。

AEOI的全称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包括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MCAA和通用报告标准CRS两个部分。其中MCAA是各国税务当局关于双边或多边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法律的规范文件。CRS则是规定金融机构识别、收集、申报外国税收居民账户信息给本国税务主管机构的要求和程序,被视为一个全球征税系统。

基于上述协议范本和报告准则,主管机构通过CRS收集信息以MCAA约定的方式在不同国家主管机构之间共享,达到打击利用自己出境逃税的目的。

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达到142个,确定交换信息到中国大陆的辖区则已经达到105个。根据CRS标准,居民个人境外机构账户、个人境外资产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均会被交换给中国税务监管机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20年公告的3号文件,所谓个人境外所得主要分为八大类,主要包括劳动、知识产权、财产转让等。

据第一财经报道,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李小荣表示,过去中国对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征税不严格,是多重客观因素所致,执行力度提高是未来趋势,但仍有诸多难点需要攻克。

他说,首先个人所得税全球征收要求税务机关核查居民个人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信息,对于境外所得的监管和征税需要完善国际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以及完备的国际合作规则和程序。目前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居民个人的境外收入情况。

其次,经济全球化导致各国之间存在税收竞争,税收竞争形成的税收优惠、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规定,增加了政策执行的复杂性。他说,随着国际税收合作机制的完善和税收情报交换网络的扩张,涉税信息的交互和联动日益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全球征税的执行力度可能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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