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6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1199

北上广深均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组图)

1个月前 来源: 香港01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政部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四地先后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北上广深均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组图) - 1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指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同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方面,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