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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帮农民工讨薪被指“虚假诉讼”,一审遭判刑4年(组图)

1天前 来源: 香港01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12月20日,女律师高丙芳因「代理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罪一案,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一审宣判,高丙芳被判四年,当庭表示上诉。据了解,涉事的农民工的工资当时由包头工垫付,原告主张不构成犯罪。事件引发网民热议,有网民批评「欠薪水的反而没事」、「公道在哪儿?」

女律师帮农民工讨薪被指“虚假诉讼”,一审遭判刑4年(组图) - 1

该案曾多次公开开庭审理。高丙芳坚称,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陈某因为害怕担责构陷自己。而米某、陈某则认罪认罚。

女律师帮农民工讨薪被指“虚假诉讼”,一审遭判刑4年(组图) - 2女律师高丙芳因「代理农民工讨薪」被控虚假诉讼罪。(微博)

在2023年11月12日-13日的第二次庭审中,高丙芳的辩护人表示:「包工头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就享有债权。只要债权是真实的,无论以名义权利人还是实际权利人来主张,都不构成犯罪,最多是对委托关系隐名代理或者对间接代理关系进行了隐瞒,属于借名起诉。」

包工头:我花400万买了一个罪?

高丙芳的辩护人认为,该案不属于「无中生有」,不构成犯罪。公诉人则认为,包工头是一方支付主体,具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他们完成的是支付行为而非垫付行为。被告人为要回工程款,无中生有,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导致法院作出77份错误民事判决,构成虚假诉讼罪,严重侵害了司法公信力,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

岱岳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高丙芳明知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事实。法院认定,包工头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系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不存在包工头米某、陈某垫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也不具有可继续向粥店建筑公司追偿农民工工资的权利。此外,米某未被支付的剩余工程款,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了解,一审时代垫付农民工钱的包工头认罪认罚,但称「但我那四百多万怎么给我。我花了400万(垫付工资)买了一个罪,我认为我有点冤。」

女律师帮农民工讨薪被指“虚假诉讼”,一审遭判刑4年(组图) - 3

内地农民工的处境引发许多人关心。(农民日报)

判决书显示,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元。米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该案承包商至今全部支付工程款。发包1200多万(人民币,下同)的工程,实际施工人结算只有400多万,才拿到200多万,1000万元的工程款去向不明。 知情人士介绍,对于一审判决结果,高丙芳当庭表示上诉。有内地律师主张,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主体是工程施工承包商,只要是承包商没有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他人支付了就有权追偿。

女律师帮农民工讨薪被指“虚假诉讼”,一审遭判刑4年(组图) - 4

高丙芳案一审开庭,当地检察院的警察持盾牌护送公诉人进入法庭,后在抗议下这些警察被法院方警察驱离。(微博)

网民讽刺内地司法:欠薪的人没事?

事件引发内地网民热议和司法界高度关注。网民批评,欠薪水的承包商至今钱未还清,包工头代垫薪水被罚,律师被判刑,有网民称是「全面失序」。亦有网民替高丙芳感到不值,「(这些工头)先是自己垫了钱,以为自己以农民工名义要钱犯了虚假诉讼罪,于是为了自保就把责任全推给高丙芳律师说是人家教唆的。」

网民点睇:

有钱真好,律师都会被反诉[汗]农民工无处说理去。

频发的恶性事件多源於不公正的裁判引发,这最后一道维护公平正义的底线守不住,后果社会不堪承受。

莫名其妙、稀里糊涂地认罪认罚?

为劳工辩护、为民工讨薪,单凭为底层民工发声的精神,高律师就值得我们敬重!官方为了一个错误,而犯更多的错误,最后只会让此事件『名留屎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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