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公司法后引发多起抗议,中国取消追责老股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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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即便前股东已经转让股权,仍要为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引发多起抗议。
12月23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宣布审查结果,不得溯及既往,并“督促”有关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据路透社报道,此举是在中国十一个城市接连几周爆发十多场抗议活动后,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司法解释。法工委认定,修订后的公司法第88条不得适用于在新法于今年七月生效前已出售股份的股东。
华盛顿人权组织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关注中国公民集体行动的异言网(China Dissent Monitor)项目负责人史凯文(Kevin Slaten)告诉路透社,由于抗议活动攸关政府政策损害人民生计,可能迫使中国政府采取具体措施来平息众怒。
报道指出,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公司要求原始股东对未付款项负责,即便他们已转让了股份。十一月下旬至十二月初,中国抖音平台上的视频显示,中国十一地的高等法院发生抗议活动,要求对法律的变化作出解释,并希望取消其追溯性。目前,大多数视频已遭审查清洗。路透社能够确认异言网提供的几个视频的拍摄地点,但无法确认日期或联系到相关人员。
今年8月,北京海淀法院适用新公司法作出首例判决,认定出售仁和公司的原股东,应就其数次转让却未在期限内缴足出资金额的股份,承担债权人要求的数百万元的赔偿责任。
据路透社报道,中国允许公司在未缴足出资金额的情况下成立,并给予几年的还款时间。今年,房产开发商恒大集团因负债超过3000亿美元被勒令清盘,也凸显中国债权人面临的风险不断上升,引发中国政府对私营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或破产时,责任应由谁承担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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