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日使馆贴文引爆热议!重提《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疑暗示有权直接对日动武(组图)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7日发表「台湾有事即日本有事」相关言论,引发中国当局强烈反弹。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21日在社群平台X发文引用《联合国宪章》条文,疑似在暗示中国可以直接对日动武,且无须安理会授权。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图/达志/美联社)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21日在X分别以日文、中文发文表示,《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规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不仅如此,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更在贴文中附上了《联合国宪章》第53条、77条、107条条文的截图。

贴文引发网民热议,有人认为,「敌国条款早已形同虚设」、「大多数日本人不知道什么是『台湾有事论』,甚至不知道敌国条款的存在」。
还有人表示「这纯粹是恐吓,而大使馆却在散播这种言论」、「该条款于1995年开始,就被国际主流莫认为死条款,虽未废除但已不具备法律效力,你把这条款拿出来能吓谁」、「中日再次宣战吗?」
根据联合国官网公布的《联合国宪章》中文版,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所引用的第53条、77条、107条条文内容如下:
第53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107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担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77条:
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
(子)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
(丑)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寅)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
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
第107条:
本宪章并未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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