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十八年,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广西高中教师性侵案一审宣判(图)
据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12月15日消息,今天上午,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毓文强奸、强制猥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毓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判处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依法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毓文在担任百色市某高中班主任期间,于2019年9月至11月,对患有抑郁症的被害女学生实施强奸二次、强制猥亵一次。2020年6月被害人高中毕业,后到其他学校复读一年,2021年9月考上某大学,2023年9月因病退学,2025年1月因抑郁症发作在家自杀身亡。经鉴定,被告人唐毓文的性侵行为虽未直接导致被害人因抑郁症发作而自杀身亡,但对其病情加重具有影响作用。
我院认为,被告人唐毓文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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