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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万澳洲网红被盯上:免费礼物也要缴10%税?ATO税务“灰色带地”曝(组图)

2026-02-27 来源: HeraldSun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随着网红经济在澳洲迅猛发展,创作者正面临严峻的税务挑战。根据规定,创作者即便收到未经要求的礼物也需按价值缴纳10%的税款,但这一要求在现实中几乎从未落实,导致整个行业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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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和男装网红Shaun Birley表示,如果澳洲税务局(ATO)看到他在海外拍摄美食指南的开支,可能会认为那是度假。对他来说,这是“对业务的再投资”。图片:Supplied

当生活被彻底货币化后,如何界定个人开支与专业开支?这已成为澳洲网红群体最头疼的问题。

拥有数十万粉丝的旅游及男装博主Birley对此感触颇深。他经常自费前往国际城市拍摄美食指南,虽然在没有品牌赞助的情况下这些内容毫无直接收益,但他仍会将交通、酒店及餐饮费用申报抵扣。

Birley表示,为了制作教育类内容,他曾自费500澳元(不含机票)在香港和圣塞巴斯蒂安拍摄,还要支付摄像师和剪辑师的工资。他直言,虽然在澳洲税务局(ATO)眼中这看起来极像在度假,但对他而言,这是实打实的业务再投资,即便最后结余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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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ley曾经营过一家物流业务。图片:Supplied

目前,全球网红营销行业规模已达326亿美元。数据显示,创作者的营销活动平均每投入1美元就能赚取5.78美元,其影响力早已超越传统广告。

然而,对粉丝增长的渴望和社交算法的压力让创作者疲惫不堪。Birley此前曾经营物流业务,目前通过内容创作已能获得“六位数中低档”的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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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ley的国际美食指南视频被证明对这位总部位于布里斯班的网红非常成功。图片:Supplied

据统计,澳洲约有5.6万名专业级别网红,他们正迫切希望税务局能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墨尔本博主Isabella Skocic指出,目前内容创作者的职业身份非常尴尬。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下拉菜单里有医生、律师、教师等所有传统选项,唯独没有“内容创作者”。

Skocic认为ATO提供的信息极为有限。尽管她曾为Dyson等大牌宣传,且父母拥有商科背景,但她在税务方面依然保持“保守”态度。她直言,ATO仅将社交媒体称为“副业”,这种模糊的定性让从业者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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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尔本网红Skocic。图片:Supplied

虽然顶级名人的单条广告帖收入可能突破1.5万澳元,但大多数从业者正处于从兴趣向专业化转型的阵痛期。

角色转变:从创作者到首席执行官

澳洲网红营销委员会(AiMCO)联合创始人Patrick Whitnall表示,许多网红起初并非为了经商。当他们积累了大量观众并开始建立业务时,会突然发现自己承担起了从未预料到的首席执行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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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nall。图片:Supplied

为了消除困惑,AiMCO曾多次邀请ATO参与研讨会。Whitnall透露,在ATO眼中,内容创作者实际上被归类为“表演艺术家”。

赠品缴税:极不切实际的“易货贸易”

在行业初期,网红常收到从化妆品到国际旅行不等的礼物作为补偿。此时,应纳税收入的界定变得十分棘手。

Whitnall曾向ATO咨询:如果创作者受邀去马尔代夫旅行并体验直升机,该如何处理?ATO的官方回答是:必须计算这些礼物的市场价格,并将其计入应纳税收入。

Birley对此激烈反驳,称要求网红为未经要求的免费礼物支付10%的商品及服务税(GST)完全不可行。他直言:“没有人会去申报礼物,难道我收到一份不想要的礼物也要交税吗?”

澳洲税务局(ATO)在接受《澳洲人报》采访时确认了这一立场,强调内容创作的所得税规则与其他行业一致。无论是以金钱还是实物形式(如赠送的服装或福利)支付,其市场价值都必须申报为收入。

专家视点:税务教育势在必行

BDO业务服务合伙人Koraly Sowter则提出了不同看法。她认为,如果赠品在品牌合作中被视为“消耗品”,且双方已达成高额报酬协议,则这些物品通常不作为额外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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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O业务服务合伙人Sowter专门从事内容创作者的税务工作。图片:Supplied

Sowter指出,许多创作者从15岁就开始入行,对税务知之甚少。她致力于通过教育帮助这些年轻客户理解复杂的税务规则,协助他们随着行业共同成长。

目前,澳洲创作者经济正处于快速扩张后的困惑期。Birley坦言,在这个几乎没有引导的新兴领域,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他强调,虽然许多网红身处灰色地带,但大家并不想钻漏洞,只是迫切需要更明确的市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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