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小区有人狂撒百万港币,引人群争抢!物业:是真币
4月14日下午,广东汕头市一小区有人从楼上抛撒大量港币,引来附近的居民和路人纷纷争抢。

一位居民称,14日13时许,汕头星湖城小区邻街的一高层住户,突然将大量港币从阳台上抛撒下来,引来楼下的居民和路人哄抢,“这些港币在空中乱飘,有的落在小区里,有的落在马路的人行道上,门面的屋顶上估计也落了不少,好多人在捡,有的人捡到了一大把。”

居民拍下的视频画面显示,一栋住宅楼上,一名女子站在阳台上不断将纸币撒下,撒完后,她又转身到屋里拿出一些继续抛撒。在楼下,许多路人伸手争抢空中飘下来的纸币。

14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附近一商户老板,他称自己也捡到了几张,发现都是1000港元和500港元面值的,“我先以为是假钱,捡到后才发现都是真钱。”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星湖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有些居民已将捡到的港币交到了物业,这些港币的确为真币。该工作人员称,撒钱的是该小区的住户,目前还不清楚其撒钱的原因,也不清楚撒了多少,物业会配合警方调查,希望居民捡到港币后能上交物业或派出所。
同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以市民身份就此事致电合信·星湖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情况,“现在已经没事了。”汕头市珠池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处理好了”,其他情况不便透露。汕头珠池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将会在龙湖视窗公众号发出相关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分局珠池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事件正在调查,希望居民主动将捡到的港币交到派出所。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游盼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当事人在公共场合下随意撒钱的行为并不合法。一方面,从高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另一方面,在公共场合撒钱引发人群聚集、哄抢,可能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至于市民捡拾散落在地、无人争抢的现金的行为,他表示,捡拾行为本身不直接违法,但是不建议捡拾,更不应参与哄抢,理性的做法是报警,由警方到场维持现场秩序,查明原委并依法处置相关财物。
游盼强调,如果捡到钱后拒不归还或交给派出所,数额较大则属于违法行为。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从刑事责任角度看,若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拾得人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
另外,如果撒钱人在撒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明确表示将钱送给楼下捡钱的人,则可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赠与,即捡到钱的人无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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