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华人父母给5万首付,10年后逼女儿过户给弟弟!法院刚判了,令人唏嘘…(组图)
在华人传统观念中,父母出钱资助子女买房是再正常不过的家庭互助。
然而,如果前期缺乏清晰的法律法律文件,这种“温情”在家庭关系破裂时往往会演变成对薄公堂的“利刃”。
6月16日,新西兰上诉法院针对奥克兰一起华人家庭房产争夺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给所有华人移民家庭上了一堂课。
01 5万纽币首付引发的房产代持疑云
故事的起点,要追溯到2012年。
上诉人廖阿旺(AWang Liao)与廖卢丹桂(TanKuei Liao Lu)夫妇,在2000年代初期从台湾移民至新西兰。
两人在台湾经商多年,资产雄厚,更是投资房产的老手。
2012年底,时年30岁的长女廖佩雅(PeiYa Liao)是一名全职服务员,周薪600纽币,为了省钱一直与父母同住。
当时,她对房地产投资产生了浓厚兴趣,看中了奥克兰中区Glen Innes的一栋房子。
Glen Innes位于奥克兰中区东部
由于当时BNZ银行贷款要求20%的首付款,倾尽全力的廖佩雅还差10%(即52,050纽币)的缺口。
于是,她向母亲寻求支持。最终,父母支付了这笔5万多纽币的差额,余下80%的资金由廖佩雅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解决,产权也顺理成章地登记在廖佩雅一人名下。

原本是一桩父母扶持女儿置业的美事,却在多年后家庭关系恶化时,演变成了两个截然相反的口径:
父母坚称:“我们才是真正买家!因为不懂英语,出于信任才让女儿处理。让她贷款并登记在她名下,纯粹是为了帮她积累银行信用评分,房子实际是我们的!”
女儿则反驳:“当年父母嫌管理投资房太繁琐,明确表示不想买,但愿意送10%首付支持我。之后的房贷和房屋维护,全是我用租金和打工独立偿还的,父母从未出一分钱!”
02 百万资产赠两子 唯独对长女算钱
随着法庭的证据公开,这个华人家庭内部的情感裂痕与财务分配内幕被撕开。
法庭文件显示,廖氏父母对三个子女的财务资助存在巨大悬殊。
对于长子Jimmy,结婚时父母直接赠送了4万纽币现金;随后在他买房时,又先后提供了48万纽币的房款。
后来,父母还直接掏出20万纽币,帮他偿还了他名下房产的银行贷款。

对于次子Josh,父母的扶持同样不遗余力,提供了一笔60万纽币的免息买房贷款,还向其公司注资4.4万纽币,并另外送了他40万纽币。
两相对比,儿子们获得的是数百万资产,而女儿廖佩雅仅获得52,050纽币的首付资助。
更让人唏嘘的是,即便父母给的这5万多纽币中,其中的2万纽币是因为老两口当时不想打破自己的定期存款,而临时让长子Jimmy垫付的。廖佩雅在2014年已经靠打工赚的钱全额还给了大哥客。
然而,正是这全家中唯一一笔给女儿3万多纽币的资助,在奥克兰房屋大幅升值后,成为了父母试图全盘收回并补贴儿子的导火索。
03 全面决裂 “吞并资产会遭天谴!”
在购房后的数年间,父母频繁往返于新西兰和台湾两地,Glen Innes的房产一直平安无事地由廖佩雅打理。
直到2019年,在一场日常闲聊中,父母“震惊”地发现自己并不是这栋房子的登记所有人。
在他们的传统认知里,自己出了部分首付,房子就该是自己的,女儿顶多算个贷款担保人。
2020年中期,随着奥克兰房价疯狂飙升,家庭矛盾彻底失控。

母亲和弟弟Josh冲到廖佩雅家中对质,“情绪失控的对质当场吓坏了廖佩雅年幼的孩子。”
他们的核心诉求简单粗暴:要求廖佩雅立刻将这栋房产无偿过户给弟弟Josh,同时将另一处位于Ellersile的房产过户给大哥Jimmy。
考虑到母亲当时还在生病,廖佩雅选择了冷处理,没有理这事,但这彻底激怒了父亲。
在2021年4月的LINE(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中,父亲斥责并诅咒:“作为父母,我们劝你做人做事不要太绝,胆敢侵吞父母的资产,会遭天谴!”
廖佩雅则回应:“当初买房时,你们自己说不要、不想买,‘买那么多房子干嘛,太麻烦’,我才说那我自己买,我只是跟你们‘借’了首付,剩下的80%贷款是我自己借、自己还的!”
在痛苦中,廖佩雅甚至做出妥协,提出可以将这5万纽币算作父母持股10%或者当做借款还给他们。
但父亲不依不饶,甚至威胁要到学校围堵她的子女。
2021年,父母正式一纸诉状,将廖佩雅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宣判女儿是以归结信托的形式替父母代持房产,必须立刻过户并吐出多年来的所有租金收益。
04 加拿大判例 未能动摇新西兰法律
本案在高院一审时,法官便认定这笔钱是父母给女儿的礼物,判女儿胜诉。
父母不服,聘请大律师上诉至新西兰上诉法院。

在上诉中,父母的律师团队抛出一个“重磅武器”,引用了加拿大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式判例《Pecore v Pecore》。
父母一方辩称,加拿大法律早已做出修正,认定“预先赠与推定”只适用于未成年子女。对于已经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法律默认父母给的钱不是礼物,而是“代持信托”。
然而,新西兰上诉法院的三位大法官在对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多国判例进行深度复盘后,拒绝了廖氏父母的主张!
上诉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了两点理由:
第一,加拿大的判例不能简单同样适用于新西兰,因为两个国家的社会救济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
法官特别表示:父母对子女的资助基于独特的天然慈爱与保护纽带,这种纽带不会因为孩子到了18岁或30岁就凭空消失。
因此在新西兰,“父母给成年子女资产”在法律上默认依然是赠与。
第二,新西兰有其自身的社会习惯。如果新西兰父母需要子女代管财务,普遍会签署“持久授权书(EPA)”。
巧合的是,廖氏父母在2013年确实给廖佩雅签署过EPA,这恰恰证明他们知道正确的法律途径,因而不存在“因语言不通而借名登记”的说法。

更重要的是,法院在详细调取并审查了廖氏家族多年来的行为、银行账目以及聊天记录后指出,即使不依赖法律推定,纯粹从事实来看,父母的指控也完全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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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当时长居台湾,不喜欢贷款买房,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们想在2012年再增持一套需要靠高额贷款维持的投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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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全归父母,廖佩雅当时作为一个周薪仅600纽币的普通服务员,凭什么要掏出自己全部的积蓄,还要去向银行背负巨额的个人贷款,甚至在后续十几年里和丈夫一起贴钱去填补租金无法覆盖的贷款缺口?这完全说不通。
法院强调,仅仅看父母过往给两个儿子豪掷数百万纽币的慷慨行径,以及廖佩雅夫妇十年来独自背负80%房贷的事实,就足以证明这5万纽币在2012年那一刻,主观上就是给女儿的赠与。
父母在多年后因家庭决裂、重男轻女而试图反悔并索要整栋房产,在法理和事实逻辑上均完全站不住脚。
2026年6月16日,上诉法院全盘驳回了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父母在2012年支付的10%首付(原为52050纽币,后女儿还给大哥2万纽币,实际父母是出资32050纽币净额)属于对女儿廖佩雅的纯粹赠予,廖佩雅是Glen Innes房产的唯一合法全权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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