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7亿余元,四川省统计局原局长范毅一审被判无期
7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范毅受贿案,对被告人范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范毅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范毅利用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郫县县长,崇州市委书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工程承揽、产权登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其中部分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范毅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2026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范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范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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