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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怀孕住院被调岗降薪辞退,法院为什么判公司赔偿 19 万?

2022-03-12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益)近日,杭州中院判决的一起案件引发了网友热议,一名女性怀孕期间因为生病无法到岗,遭到公司的调岗降薪及辞退,法院认为这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19.8 万元。法院做出这一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打工人尤其是女性,还遭遇过被迫辞职的情况,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怀孕后遭遇降职,工资从 1 万 4 降低到 4000 元

根据杭州中院发布的信息,2019 年 3 月,朱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 1 年,试用期 3 个月,每个月基本工资为 14000 元。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朱女士怀孕了,因孕期检查等多次请假。2020 年 1 月,因为羊水过少、妊娠合并贫血等原因,朱女士住院治疗,出院后医生建议她还是要休息一周,并开具了医疗证明书。出院当天,朱女士就通过钉钉发起了 1 周的病假申请,并上传了医疗证明书,但没有被公司批准。

几天后,公司还把她的岗位从人力资源部经理调整为行政助理,月薪也从 1 万 4 降到了 4000 元。事情到这里还没结束,之后,公司又以朱女士 " 没有与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未到岗上班、形成旷工事实,因工作上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为由,提出与朱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在生下孩子后,朱女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桐庐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朱女士之前的请假及住院情况来看,朱女士并非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能认定朱女士旷工。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认定朱女士存在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故朱女士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最终,桐庐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给付朱女士产假期间工资及被停发的工资损失、餐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共计 19.6 万余元,并为朱女士缴纳停发工资期间的社会保险等。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打工人遭到违法调岗、降薪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

针对这个案例,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张晓华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关爱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在这个 " 三期 " 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用人合同。

她表示,一开始这个公司给朱女士调岗、降薪,就已经是违法的了,朱女士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 38 条,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到单倍的补偿金。调岗是用人单位自主经营的权利,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但调岗要有合理性,第一不应有侮辱性,更重要的一个评价的点是,员工在调岗前后收入不应有过大的差距。朱女士调岗后工资从原来的 1 万 4 到 4000,明显不合理,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在朱女士还没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公司反而没有正当理由就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行为已经违法,侵犯了她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朱女士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根据新出的劳动法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除名等决定时,有举证的责任,需要证明其合理性。在这个案例中,朱女士因为身体条件的原因不能到岗,并且有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用人单位以 " 无正当理由不到岗 " 这个理由来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侵犯了她正常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打工人都遭遇过被辞职的情况,通过一些方式让劳动者主动离职。张晓华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38 条规定的情况,如非法调岗调薪、减少收入、扣发工资、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一定要通知用人单位自己是基于《劳动合同法》38 条的原因而辞职的,否则离职后很可能不被认为是基于前述原因离职的、拿不到补偿。根据江苏法院的裁判精神来说,要求劳动者履行通知义务,如果当时不通知、事后又以《劳动合同法》38 条的理由来提起仲裁或诉讼,其诉求将得不到支持。

" 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写出来递交给公司相关部门,或者以快递的形式寄送,写某某公司收,留好快递单据,证明你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快递只要寄出了就有物流信息可以查询,会显示何时送达,可以认为公司已经收到。更保险的方法是再电话、短信通知用人单位,我向你送达了材料。" 张晓华建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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