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8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1092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2024-04-26 来源: 新浪娱乐 - 李红伙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网络曾经有这样一句话“老婆孩子在天堂,我在人间娶二房”。

2017年,杭州“保姆纵火案”造成一个母亲三个孩子死亡,引发极大的关注。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1

随着案情的不断发展,网络惊现一波“阴谋论”,有人表示:遇难的女子的丈夫林生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当时,林生斌有多个不在场证据,并且他通过媒体表示,案发当日凌晨,他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并不在案发现场。

总之,“保姆纵火案”牵动着亿万人的心,作为导演的刘信达也长期关注此事。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2

刘信达,娱乐圈极具争议的人物,被誉为“大嘴宋祖德”的弟弟,代表作品有《触手可及的爱人》《相亲风云录》等等。

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人为何闹上法庭呢?

原来早在2021年,刘信达向多家航空公司调查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并没有找到他在2017年6月的飞行记录。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3

刘信达坚信林生斌在说谎,于是将调查的通话记录发布在微博上。

不过很快,网友就发现这条微博不见了,次日上午,刘信达表示他并没有删除,只是暂时将该记录设置为自己可见。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4

从某新闻网获得的材料中可以看到,刘信达对东航工作人员表示“还有几个朋友要一起查一下”。声称是为了查询飞机里程积分情况。

对于林生斌的身份信息,刘信达表示这些是由网友提供的,他之所以曝光通话记录就是想揭穿林生斌的谎言。同时实名举报相关情况。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5

截止到2021年8月,杭州市调查组通报: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和实施“纵火案”的事实。证实了林生斌的清白。

到了2022年5月,林生斌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微博平台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林生斌追加了刘信达为被告,撤回了对东航的起诉。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6

林生斌表示,刘信达获取的非法录音文件已经严重侵害原告的隐私,请求法院公开审理。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20万元。

刘信达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表态,他持有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有采访权和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其微博账号所发布的录音不存在影响、引流等情况。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7

法院认为,林生斌的飞行记录属于个人隐私,相关权利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并且刘信达在与东航沟通时并没有出示相关证件,而是冒用了其他身份,这属于“非正常合法渠道”。

综合种种原因,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刘信达需要在相应网络平台使用侵权内容的账号上道歉,置顶不少于72小时,并赔偿精神抚恤金维护费用共计38000元。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8

一审之后,刘信达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公布林生斌的记录属于正常言论,不构成侵犯隐私。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秘密,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和重大刑事案件有关,不属于个人隐私。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9

对于使用假身份进行采访并获得林生斌飞行记录这个问题,刘信达表示:“如果不用真实身份就侵犯他人隐私,那么媒体为了得到事情的真相隐瞒身份,是不是都侵犯个人隐私了?”

“若我用真实身份,肯定什么都了解不到”。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10

直至近日,某新闻网尝试和林生斌联系,但电话并未接通,对于二审的结果,信息不方便透露。

看到这里,有不少网友表示:如果刘信达调查的是事实,那么这个案件又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11

还有人对林生斌产生质疑,直言他一早就发现不对劲,看起来有问题。

总之,很多网友一直在强调,现在最要紧的就是希望有关部门彻底调查林生斌有没有坐飞机,关注事情的重点。

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刘信达被判侵犯林生斌隐私,坚决不服已上诉 - 12

至于刘信达和林生斌之间的恩怨,我们期待官方正式通报。

后续消息笔者将持续关注。

发布于:天津

转载声明:本文为转载发布,仅代表原作者或原平台态度,不代表我方观点。今日新西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或有适当删改。对转载有异议和删稿要求的原著方,可联络[email protected]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