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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后续:死者家属起诉九单位索赔1.3亿(组图)

2018-05-29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13条

杭州保姆纵火案余热未消。纵火者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5月17日二审开庭后,死者家属于5月21日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被告有九家单位,涉及绿城物业公司、开发、施工、监理和消防部门等,索赔数额共计1.3亿元。财新记者获悉,5月28日,家属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被诉的九家被告分别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城物业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2日清晨,保姆莫焕晶在雇主居住的杭州绿城·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引燃大火,使四人在火灾中丧生。此后,检方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对莫焕晶提起公诉。2018年2月9日,法院一审认定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莫焕晶不服提起上诉。5月17日,该案二审开庭,尚未宣判。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纵火致人死亡案。两次庭审中,莫焕晶都一口咬定只想放小火,并不想烧死人。根据供述,莫焕晶点火时间为清晨4时55分,保安、消防员在火起一二十分钟内即陆续赶到,但救援耗时两个多小时,早上7时左右,家中女主人朱小贞及三个年幼孩子的尸体才被发现。尸检报告显示,他们均死于一氧化碳中毒,“毛发都没烧到”,这令家属始终质疑是否有多重因素阻碍救援,最终酿成四人死亡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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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家属向杭州市公安消防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调取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在多次提交申请未获答复后,家属对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提起行政诉讼,并于2018年3月获杭州市上城区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尚未开庭。

此番林家向九被告索赔,死者家属林生斌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杰表示,各被告均有过错,对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放火行为虽是起因,但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和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其他被告对房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等负有责任,消防局灭火救援失利,多个因素结合使得本案遇险人员未能第一时间救出,险情没有及时排除,最终酿成惨剧。”林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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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物业公司为被告之首

起诉状显示,林家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告多达九家,为首的为绿城物业公司。

起诉状称,作为物业管理方,绿城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其未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公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当,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防排烟、火灾报警、消防控制设备等消防设施未能确保完整好用,初起火灾扑救处置不力,存在明显过错。

此外,绿城物业公司未按规定严格落实巡查制度,事后有关人员补填部分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消防车道被绿化覆盖,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停放;火灾发生时,水泵房的消火栓泵控制开关未处于自动状态。室内消火栓箱门用大理石装饰包裹,部分开启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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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同时指出,2017年6月22日火灾发生后,消控室值班人员对消火栓泵控制开关处于手动状态不掌握,5时07分确认火警后未及时启动消火栓泵;5时40分现场消防员按下消火栓按钮后,消火栓泵仍未启动;5时44分,消控室值班人员接到物业负责人通知后启动消火栓泵。工程部值班人员处置不及时,5时10分物业负责人通知工程部值班人员,要求查看消防水泵运行情况,工程部值班人员于5时36分到达水泵房,将消火栓泵控制开关转为自动状态,未启动消火栓泵。

林家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维护保养的消防供水设施运转不正常,以致救援当时消防水压明显不足,给灭火救援行动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家政公司和消防部门被诉

除了绿城物业公司,林家认为,小区开发、施工、监理以及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也负有责任。

九家被告中,有五家为绿城·蓝色钱江小区的开发、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分别为绿城海企实业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绿城东方设计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公司。起诉状称,五家单位依法应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但各被告在其所负责的各个环节中,均没有尽到应有之责,与火灾损害事实也有因果关系,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消防设施维护方面,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公司(下称华安公司)作为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绿城物业合作,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起诉状称,华安公司依法应当对蓝色钱江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质量负责,对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亦负有过错。

莫焕晶曾经供职的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也位列被告之一。起诉状称,该家政公司未履行对保姆莫焕晶的道德品行审查义务,在其具有屡次盗窃事实的情况下,未尽责与原雇佣方进行核实审查,对本案发生亦有过错。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也一并被诉。林家认为,消防局对救援失利也负有责任。

“各被告对于小火变成大火、火灾扑救的阻碍、延缓以及最终出现重大人身伤亡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林杰说。

索赔大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

林杰介绍,本次提起民事诉讼,林家请求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总额达1.3亿元。他未透露索赔各项的具体数字,但表示“其中一大部分为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中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但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了赔偿数额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来确定。”林杰说,有些地方法规也提出了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不按法规原确定的标准执行,或者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

“我们注意到,国外有很多惩罚性赔偿的案例。当然,我们提出的赔偿额度已经结合了中国国情。”林杰说。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九被告对林生斌及其他家属造成巨大精神创伤,时至今日各被告既没有因其过错受到惩处和问责,也没有向原告和公众道歉,相反却几乎消弭于社会舆论和关注焦点。因此,对上述责任主体作出充分体现惩戒意义和死者生命价值的赔偿判决,以警示被告和其他担负消防安全职责的企业和部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有所必要。” 林杰说。

林杰还透露,目前已掌握的初步证据包括刑事卷宗中的证据、从有关部门取证得到的证据及自行收集的证据。“立案后,我们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就相关的侵权事实调取证据。”

财新记者就此案联系了绿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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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3)
门禁卡 2018-05-30 回复
这个如果官司赢了...也算个标志性事件了
175的羊羊噢耶 2018-05-29 回复
这种痛苦再多金钱都抚平不了。[谢谢]
anneaus 2018-05-29 回复
拜托你去查一查住那楼盘里的人,四条命换一亿真的只是讨公道而已。
anneaus 2018-05-29 回复
我拜托没见识过的市面吐槽林爸爸贪钱的人,去查查杭州他们的家值多少, 住那里的人差这四条命换来的一亿吗? 傻不傻的!
Icey79 2018-05-29
一猜就肯定有人要拿1亿说事,四条人命,这点钱算什么?
哔哔哔哔 2018-05-29 回复
有火了 为何消防设备未启动?花这么多钱安装了!关键时刻掉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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