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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中国是如何欺骗香港的(组图)

2020-07-03 来源: 纽约时报中文网 原文链接 评论21条

本文转载自纽约时报中文网,仅代表原作者及原出处观点,仅供阅读参考,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多年来,香港市民一直坚持要求真普选及其他权利,但都遭到拒绝,而在周二,中国再次明确立场,用立法对这些诉求予以迎头痛击。

它挑选了7月1日这一三重纪念日——中国共产党诞辰(1921年)、英国将香港移交给中国(1997年)和民主活动人士闯入立法会(2019年)——的前夕通过了一项严厉的国家安全法,这将永远损害香港的政治自由,阻碍它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关系。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拥有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然而,这项新法是由北京提出、北京起草、北京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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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香港一名警察在反对新国家安全法的抗议者附近站岗。该法将威胁中国国家统一等行为定为犯罪,包括要求香港脱离大陆独立的呼吁。 VINCENT YU/ASSOCIATED PRESS

它于周二晚公布后立即生效,这也是它的内容首次公之于众。

该法将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以及“与外国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定为犯罪。这些类别中的一些罪行可判处无期徒刑。仅破坏财物一项就可构成恐怖主义。

性质特别严重的案件可能被移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根据大陆的刑事诉讼法指定其他法院进行审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判处死刑。香港于1993年废除死刑,自1966年以来没有执行过任何死刑。

地方法规与这个新法不一致的,适用该法规定。北京将成立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北京任命的一名顾问将会加入,监督该法的实施。委员会的工作不会公开,也不会接受司法审查。

香港行政长官将任命特别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律政司长可以拒绝由陪审团进行审理。北京拥有该法的最终解释权。

法案第37和38条的意思似乎是,该法在世界各地都具有效力——不仅适用于身处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本地实体,也适用于“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但在香港“以外”犯罪的人。

虽然被称为“国家安全”法,但其真正目的是压制这座城市已有数十年历史的民主运动——近年来,随着北京加强镇压,这些运动愈发激烈,一些年轻人呼吁香港完全独立。

周二,一些政治组织的领导人迅速宣布解散消息,此前中国曾指责这些组织煽动分裂主义。

政治敏锐的香港人非常清楚中国政府热衷对政敌提出虚假指控。

一些外国政府也是如此。华盛顿宣布了一系列措施,对那些被认为违反了大陆对香港义务的官员进行制裁。周二,它又禁止向香港出口国防装备,并称将开始取消香港的特殊贸易地位,并正确地指出,香港不再被视为拥有很大的自主权。

欧盟议会最近通过了一项(不具有约束力的)决议,敦促成员国在该法获得通过的情况下将中国入禀联合国国际法院。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承诺为约300万符合条件的香港人到他的国家生活和工作提供帮助。台湾政府表示,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向一些香港人提供庇护。

但即便是同情今日香港困境的外国政客,也应为此承担一些责任——哪怕只是出于对北京初衷一厢情愿的猜测。

他们中的许多人似乎认为,在英国将香港移交给中国后的前15年左右的时间,是这座城市的半自治黄金期。他们支持1980年代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原则——它被写进了香港小宪法《基本法》中——认为这是可以保护这座城市的良性理念。

在他们看来,中国主席习近平近来违反甚至背叛了邓小平的香港蓝图。

但这是错误的想法。如果认为中国只是在习近平的领导下才会不守信用,那就过于简单,而且最终会带来危险。

邓小平不是会让步的人。在1980年代末,中国实力还相对弱小的时候,他一再强调韬光养晦的策略。然而,即便在与英国就香港地位进行谈判的时候,他还是不顾手下一些高级官员的建议,坚持要在1997年以后让中国军队进驻香港。

今天的习近平并没有背叛邓小平当年对香港的构想:他只是恪尽职守地将这一构想推进至大约三十年后自然而合乎逻辑的高潮。

在1980年代后期制定、1990年通过的《基本法》,本质上是一份自带讽刺意味的文件。

它有助于确保1997年英国顺利移交主权,因其似乎包含了中国的慷慨许诺,特别是保障香港人基本政治自由的条款,并承诺未来会给他们更多民主权利。

但香港许多观察家和主要政治人物——包括协助起草《基本法》的一些人——总是高估中国表面的保证,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这些条款中有很多都带有隐藏条款或可以推翻它们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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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一名中国支持者参加在香港举行的庆祝新法生效的集会。 KIN CHEUNG/ASSOCIATED PRESS

今天的中国政府无论在字面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没有违反《基本法》,而是把其中不同的点连在了一起。而这正是隐藏在其最初让步背后的真正恐怖之处。

为了确保香港当局有效实施新法,北京计划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我们就以其为例。正如我先前所写,此举与《基本法》第22条以下内容完全矛盾: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但该条款也规定,如这些部门“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只需得到中央政府批准(以及香港政府的同意,而他们可以随意胁迫香港政府)。

同样的,第39条第一款就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权利协定“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如果这些保护措施让北京感到厌烦呢?没问题,还有第160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就该或停止生效。”

然后还有第18条。它允许中国的橡皮图章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的常务委员会以国防、外交、国家统一或安全“和其他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的情况”为名义,对“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该附件是大陆通过的适用于香港的冗长法律附录,全是各种例外情况。

第18条自然是新国家安全法完美的执行工具。

80年代,当香港人对他们在1997年以后的未来担忧时,中国政府夸大了《基本法》让步的部分。这是将这座城市吸纳进大陆的两步走计划中的第一步,也是好看的那一步。

无可避免的第二步在今天迈出了。现在,香港处在驻港的中国军人和他们在当地新近表现出忠诚的表亲——愈发暴力和政治化的香港警察——的密切注视之下,北京激活了《基本法》中的潜伏条款,为这座城市自治走向死亡铺平了道路。

西方国家的政客和思想领袖,还有香港民主运动中的资深成员才开始明白——如果真有的话——三十多年来,他们对《基本法》以及中国本身的解读都错了。他们以为,西方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会助其实现民主化,而这可以保护香港。

我在香港遇到的许多年轻活动人士都有不同的想法。他们责怪前辈相信了《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对他们而言,一切都是共产党的诱惑之歌,一场骗局。

因此,其中一些人呼吁香港完全自治。这样的目标现在可能已不现实——而到周二,它甚至是彻头彻尾的危险。但他们至少暴露了中国数十年来的欺骗,并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周三中午,香港警方报告了他们依据新国安法的首次抓捕:那是一名持有写着“香港独立”标语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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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1)
宠辱不惊任花开云散 2020-07-03 回复
看英美帝国是如何愚弄香港废青的😂
noone-here 2020-07-03 回复
可以写一篇西方媒体是怎么欺骗世界的?
陳嘉嘉_Rachel 2020-07-03 回复
哪里骗了? 基本法第23条明确标示香港政府必须制定香港国安法。每次港府要立法,就有人上街游行抗议。 这明明是香港人自己不认账。 现在港府立不了的法,中央给你立,这完全符合基本法条例。
DorLo 2020-07-05
外媒不得干預中國內政,香港已被英美玩殘,好在有祖國支持!
蓝白棒冰 2020-07-04 回复
该法将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主义以及“与外国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定为犯罪。 我就特别的想知道一个问题:在你“自由的国度”这些行为TMD不算犯罪?那你们要CIA,要FBI干什么?你们找斯诺登干什么?本拉登撞了你们的世贸大楼你们抓他干什么?
掌门人 2020-07-03 回复
黑人的命也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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