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非法集结,黄之锋判刑13.5个月,吁支持者撑住(组图)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因参与去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后分别被控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黄之锋更在事发前一晚,已曾在手机的通讯程式中提到包围警总,翌日亦多次在现场用扩音器与现场人士沟通,被指带领导角色,而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3人早前已认罪并被还押,案件今(2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全部被囚7至13.5月。
周庭闻判痛哭官拒保释等候上诉
黄之锋与林朗彦精神不俗,在犯人栏内向公众席张望、点头;周庭则显得憔悴,看似十分疲倦,她并有把长发扎起。裁判官王诗丽判黄之锋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周庭闻判即抺泪,并在犯人栏内痛哭,王官不许周保释等候上诉。黄及林则未有提出申请。
黄之锋及林朗彦今早从荔枝角拘留所由囚车押送至西九龙法院
有反对者在庭外庆祝并开酒揶揄“节哀顺变”
周庭步入囚室仍止不住哭
黄之锋进入羁押室前向公众席大叫:「知好难捱,撑住呀。」林朗彦大声叫:「绝不后悔!」周庭却止不住哭泣。
黄之锋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判刑后有反对者在法院门口外拍手,又开酒并揶揄「节哀顺变」,引来支持者不满,在场警员多次叫支持者不要违反限聚令。另一批支持黄等人的市民则在囚车出入口等候,警方不断提示勿违反限聚令,又叫记者挂上记者证。
周婷早前已承认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上周才首次被还押,她进庭前流露忧心神色。
3名被告: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他们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去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黄另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原先指黄之锋及周庭同日在警总外犯案,但控方最终决定就此罪对黄不提证供起诉。
林朗彦承认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案件由裁判官黄诗丽处理;黄之锋及周庭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林朗彦则由大律师谭俊杰代表。
案情指,当日早上11时许,逾400名示威者聚集夏悫道,其中黄、林用扩音器呼吁包围警总,周亦跟随叫喊。其后众人行往军器厂街,有示威者拦阻警车驶入警总,黄于该处称警总有两个出入口,「相信各位市民都知道点样分工配合」,林则在旁呼叫口号、拍手和应。
控方又形容黄积极扮演领导角色,在警总外较高的位置传递讯息及发出指示,包括呼吁示威者召更多朋友到场包围、要求卢伟聪出来谈判、否定警方专家诚意。至晚上10时,约9000名示威者占据警总外多条马路,黄其后着示威者保留体力、互通消息,并举手投票表示去留意向。
警方事后检取黄之锋的手机。根据通讯记录,黄案发前一晚指,因应政府总部关闭,估计群众会占据龙和道一带,打算中午「开始放风呼吁金钟往夏懿花园聚集」、下午两时「操过去警察总部包抄两个出入口,包围警察总部」、傍晚播放警暴片段。黄在案发当日下午,称行动达致包围目的,幸无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