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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中石化、中人寿、中铝业、上海石化拟从美退市(组图)

2022-08-12 来源: 澳洲四大号外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今日(2022年8月12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人寿、中国铝业、上海石油化工股份等多家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拟将美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No.1

中国石油

中石油、中石化、中人寿、中铝业、上海石化拟从美退市(组图) -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宣布,公司已于2022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所),公司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以下简称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No.2

中国石化

中石油、中石化、中人寿、中铝业、上海石化拟从美退市(组图) -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美国东部时间,下同)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公司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证券交易法”)规定,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经综合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包括公司发行在外的存托股所对应的 H 股数量与公司全部 H 股数量相比较少,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 股全球交易量相比相对有限,以及长期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 H 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未来相关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 H 股的注册。

No.3

中国人寿

中石油、中石化、中人寿、中铝业、上海石化拟从美退市(组图) -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综合考虑本公司美国存託股份(“存託股”)的交易量与本公司境外普通股(“H 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以及维持存託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託股及其对应 H 股在 1934 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 (“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要求及相关义务所涉及的行政成本较高,本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申请自愿将本公司存託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託股及其对应 H 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

No.4

中国铝业

中石油、中石化、中人寿、中铝业、上海石化拟从美退市(组图) -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宣布,公司已 于2022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纽交 所”),公司拟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证券股份(以下简称“存托股”)从纽交 所退市,并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外资普通股(以下简称“H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元)的注册。

经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包括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股 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以及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证交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 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和成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 所退市,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No.5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

中石油、中石化、中人寿、中铝业、上海石化拟从美退市(组图) - 5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 13.10B 条的披露义务作此公告。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公司拟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证券交易法”)自愿将代表公司 H 股(“H 股”)的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退市”),并在法律条件成熟后撤销注册及终止其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义务。

退市决定乃根据若干考量因素做出,包括公司发行在外的存托股所对应的H股数量与公司全部 H 股数量相比较少,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相对有限,以及维持美国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和成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退市,并根据未来相关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 H 股的注册。公司拟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提交退市申请表格25,将其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 25 表格提交后十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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