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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抗辩,其曾经审理“唐英杰案”(图)

2022-11-10 来源: 星岛日报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星期三(11月9日)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他出庭抗辩。

黎智英获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抗辩,其曾经审理“唐英杰案”(图) - 1

综合《明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黎智英被控《香港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定于12月1日开审。香港高等法院上月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Tim Owen)在审讯时代表他出庭抗辩,香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9日被上诉庭驳回,即黎智英可续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律政司并须支付这次申请的讼费。

上诉庭判辞称,本案备受瞩目,公众对于审讯公平的观感最为重要,法院须采取灵活和明智方式,作出最符合公众利益的决定。上诉庭形容,有卓越的法学家(eminent jurists)参与审讯,将为国安法的发展带来贡献。

黎智英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为首起根据《香港国安法》起诉的案件。黎智英提出“专案认许”申请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抗辩,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年10月批准申请,律政司不服上诉。上诉庭三名法官考虑各方书面陈辞后驳回上诉,律政司须付讼费。律政司回复《明报》查询时说,正研究判辞,以决定跟进行动。

香港律政司早前质疑,法官潘兆初没有考虑《国安法》在独特背景下生效,与中国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会、政治及宪法背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指法官潘兆初法律上犯错。律政司力陈,《国安法》的起草工作以中国中央政府的意识形态为主导,人大常委会保留最终解释权,但Tim Owen不具备《国安法》立法背景及相关知识,无法为审讯提供重要协助,也不能带来独特的思考角度。

上诉庭反驳,称法官潘兆初在公共法领域的经验丰富,曾经审理“唐英杰案”及“马俊文案”等《国安法》案件,上诉庭相信法官潘兆初衡量过《国安法》的独特之处,也熟悉如何解读《国安法》条文。上诉庭表明不认同律政司的说法,即如果《国安法》的独特背景如此重要,可以凌驾于公众利益等因素,并指若顺着这个逻辑,海外律师一般都不可以接手《国安法》案件。

上诉庭判辞提及,本案审讯将探讨言论自由的界线,律政司质疑海外法学理论(jurisprudence)提供的参考价值有限。上诉庭称,人权自由具有国际法的层面,加上《国安法》第4条列明,维护国安应当依法保护居民的自由,海外法例或者可以协助法庭。

律政司提出另一论点涉及语言问题,指《国安法》官方语言是中文,英文版本仅供参考,海外律师未必掌握《国安法》的特殊之处。不过,上诉庭指特首已委任不谙中文的法官担任《国安法》指定法官,目前没有证据显示,由懂得中文的大律师处理国安法案件最为妥当。此外,律政司没有提过本案开审后,《国安法》的中文版本会成为争议,故语言问题并非重要因素。

上诉庭最后强调,《国安法》于2020年6月生效,法例实施初期,香港法学理论应该以坚实的基础发展,反映香港坚守法治,并采用国际间的司法标准,“有卓越的法学家为国安法的法学作出贡献,显然符合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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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1)
澳翔 2022-11-10 回复
上诉庭太多黄人,应该全部捉到大陆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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