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5日 °C-°C
纽币 : 人民币=4.1203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他们离婚约定房子给我,爸爸却反悔了…”(组图)

2024-06-10 来源: 上观新闻 原文链接 评论4条

近日

高中生小枫打来电话求助

他说爸爸和妈妈

在他读小学的时候就离婚了

当时父母都在离婚协议上

承诺将双方共同持有的房子给他

可是没想到过了七年

父亲反悔了

小枫妈妈告诉我们,自己和前夫是2015年离婚的,当时双方曾签过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两套房产中,双方产权所属部分归儿子所有。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他们离婚约定房子给我,爸爸却反悔了…”(组图) - 1

离婚后,小枫的爸爸妈妈陆续把他们共有的两套小房子都卖了。

到了2022年,小枫爸爸一纸诉状起诉前妻,要求撤销赠与,拿回卖房款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这时,小枫的妈妈向法庭出示了离婚协议,并表示已经赠与的房产份额,小枫爸爸不能单方面撤销,而她从始至终没想过要撤销赠与。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他们离婚约定房子给我,爸爸却反悔了…”(组图) - 2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小枫爸爸的主张,认定赠与可以撤销,并要求女方支付售房款中属于男方的部分,共计160多万元。

小枫爸爸和妈妈对儿子做出的赠与

在法律上叫做“共同赠与”

要撤销必须双方达成共识

共同撤销

那么

法院为什么会支持小枫爸爸的诉请呢?

事实上,2015年,小枫爸爸妈妈离婚后,并没有将房产过户给儿子,也没有把儿子的名字加进产证,并确认份额。而是在2020年用这笔卖房款重新购买了一套新房,产权登记在了小枫妈妈一人的名下,并没有小枫的名字。

女方陈述的理由是,双方合意给孩子换一个大点的房子,所以就把房子卖了。之后为了贷款,大房子仅以小枫妈妈的身份购买,没有小枫的名字。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卖房的时候,就已经一同改变了赠与的初衷。因此,实际上,双方对其共有的财产重新协商进行了处理,已撤销了之前的赠与行为。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他们离婚约定房子给我,爸爸却反悔了…”(组图) - 3

专家表示,如果2015年双方离婚后,直接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父亲就不能主张撤销赠与,即使儿子后续卖了房子,父亲也不能要求拿回卖房款。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他们离婚约定房子给我,爸爸却反悔了…”(组图) - 4

小枫的父亲赢了官司,却伤了孩子的心。小枫的情感天平明显倾向母亲一边,母亲为了培养他倾注心血,为了让他上好学校,贷款几百万给他买了学区房。他写下了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他们离婚约定房子给我,爸爸却反悔了…”(组图) - 5

那么

赢了官司的小枫的父亲

会不会因为儿子的主张

而改变自己的心意呢?

小枫爸爸告诉记者,当初离婚是为了以首套房的方式换一套大房子,可是没想到,大房子换好了,他才发现房子变成前妻一人持有,而前妻也不准备和自己“复婚”,他被“净身出户”了。而小枫的妈妈说,离婚时早已过不下去。

小枫的妈妈说,作为博士和高校教师的前夫,本应该在孩子的教育中积极投入,可事实上,这位父亲对儿子的学习不管不问,需要指导的时候也能拖则拖。自己以一己之力带大了孩子,撑起这个家,身心俱疲,实在跟对方过不下去了。

但法律上,双方领了离婚证,并不存在假离婚。律师黄培明说,法律上不仅没有“假离婚”一说,也没有“复婚”一说,夫妻双方如果在离婚后“复婚”,属于再次“结婚”,其财产归属并不等同于第一次结婚后的情况:“比方说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双方为了出于某种需求,他们约定把某一套房产归其中的一方所有。如果归男方所有,即使复婚,但从法律概念上是第二次“登记结婚”了。登记结婚之后,这套房产其实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了。除非他们在第二次结婚之后做出一个新的约定。”

上海高中生写下断绝父子关系的长信!“他们离婚约定房子给我,爸爸却反悔了…”(组图) - 6

目前,记者从小枫妈妈那里获得了最新消息。小枫爸爸作出了让步,他同意把法院判给他的160万元继续送给儿子学习成长之用。

而小枫的妈妈也作出了对等的让步,后续不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自己将完全独立抚养孩子。这对父母终于在法与情中实现共识,也最终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4)
胖奕萌Amy 2024-06-10 回复
现实生活就是这么一地鸡毛
王宇航-1992 2024-06-10 回复
这对父母给孩子造成双重打击
Iam-云淡风轻 2024-06-10 回复
两人说好把房送给孩子,女方把房子卖了,又给女方自己买了一套房,男方不乐意当然可以要回去,孩子又什么都没得到。
小K女 2024-06-10 回复
孩子过不了这个坎,都离婚变单亲了,还提什么坎不坎的,到处都是坎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分享新闻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