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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的著作权究竟该归谁?法律专家们看法也不一样

2022-07-12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文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钢 李妹妍

视频制作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钢

谭谈交通的著作权究竟该归谁?这是这两天的网络热点。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因为法律专家们的看法也不一样。

谭 sir 在视频中就 " 喊冤 " 了,说自己可能赔得裤子都没有了,还认为是有人看中了公益普法之外的商业价值才搞了这么一出。

被网友们骂惨了的游术公司也展示了自己索赔的 " 法律依据 "。

授权书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是《红绿灯》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成都电视台授权给游术公司 " 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校的权利 "。授权里面包括了维权权利。

这样看来,游术公司进行维权索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谭谈交通的著作权究竟该归谁,法律专家们似乎也有不同的意见。

谭乔看来,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认定,因为 " 当初制作《谭谈交通》,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认为,根据当时的著作权法的规定,《谭谈交通》应该归属于类电作品,即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节目整体是归入视听作品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这一节目是电视台完成制作并在电视台播出的,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著作权应该属于成都电视台。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张菲菲则认为,《谭谈交通》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与谭乔合作创作完成,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授权应该由著作权人共同授权,而成都电视台单方面宣布它获得《谭谈交通》节目的完整著作权并对外授权进行起诉索赔的行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这一次的维权风波中,还有成千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大规模下架作品的情况应该谨慎。" 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属于转换性使用,或者说属于合理使用中的评论等情形,二创作品本身也是有版权的。"《谭谈交通》作为一个普法作品,具有公益性质,在此类版权案件中适用风险代理应当更为谨慎," 因为它涉及包括鼓励创新,包括很多二创者的权利、观看者的权利等,涉及的面很广,权利的保护不能只考虑一面,要考虑权利的平衡,特别是在多种权利交叉的过程中。"

" 著作权法应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更加开放地去平衡权利人之间的权利。" 朱巍认为,互联网时代,对著作权的保护应该是鼓励创新而不是遏制传播,鼓励创新是在创新的过程中让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最大的保护,像这样一下子下架了上万个作品,对整个社会来说,损失是很大的。

徐新明也认为,对二次创作的作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上对合理使用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如果二次创作不属于合理使用,那就是侵权的行为,但是总的来说,知识产权要尊重,同时也要注意实现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这是更重要的。

徐新明给出了一个建议,我个人觉得很有道理。他说,视频平台可以创制出类似的授权机制,比如说网友在平台上看到好的作品想进行二次创作,可以通过平台联系到著作权人获得快速的授权,这个事情对公众来说,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地使用别人的作品了。

所以说,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不能老用过去的思维来理解新事物,与其到处为敌,还不如敞开胸怀,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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